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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嘉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2022-04-3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光大嘉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判
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人员薪酬的决策和发放程序符合公司
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
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即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
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战略,兼顾了投资者的中
长期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
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
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格
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
需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和真实的。我们同意《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
度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研究,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众华所”)为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根据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量和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
程序,原则上在不超过人民币168万元内支付众华所2022年度审计费
(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13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6万元),在
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内支付食宿、交通费,具体授权公司总裁决定。
如遇年度内新增并表单位的,授权公司总裁酌情决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众华所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履职能力,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
的稳定性、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按照国内新型大型建筑物的建造标准及使用情况分析,目前公司
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的折旧年限估计及残值率低于相关物业资产
的实际使用情况,同时也低于市场同业对于资产寿命的估计年限。根
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使用寿命及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
差异的,应当调整使用寿命及预计净残值。因此,公司对重要估计参
数进行梳理、复核和评估,并进行市场同业比较,拟按照实际使用情
况对公司近年来建成或并表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寿命及预计净残
值进行变更。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事项为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
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预计增加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0.5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以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的变更。
    六、关于调整董监高责任险保费支出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
案》。鉴于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属于保险市场较为限制的客户
行业类型,根据最近市场询价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的保费支出标准在 2021 年基础上有
了大幅增长。
    鉴于上述情况,考虑到后续保费上涨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将董监高责任险保费支出标准从“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
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年”。关于董监高责任险的其他相关
事宜,仍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执行。
    我们认为:本次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全体董事均回避
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系公
司根据保险市场实际情况调整董监高责任险保费支出标准,董监高责
任险其他事宜仍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议
案执行,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公
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公司向光大安石中心项目及重庆北碚项目提供的财
务资助分别进行展期的独立意见
    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诗公司”)系
公司并表主体光控安石-上海一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光控上
海一号私募基金”)之下属企业上海安功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持有、运营、管理光大安石中心项目。重庆维碚仓储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重庆维碚”)系公司参与投资的珠海安石宜灏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石宜灏”)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要
持有、运营、管理重庆北碚项目。
    光控上海一号私募基金及安石宜灏的基金管理人均系公司控股
子公司——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安
石”)。截止本次公告日,根据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董事会执行委
员会之前批准,公司向瑞诗公司、重庆维碚分别提供了人民币90,860
万元、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为满足光大安石中心项目及重庆北碚
项目运营、管理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分别对上述人民币90,860万元、
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及其利息(以下统称“财务资助”)进行展期,
人民币90,860万元的财务资助展期后借款到期日调整为2023年6月30
日,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展期后借款到期日调整为2022年12
月30日,上述财务资助展期后的借款年利率及其他约定均与原借款合
同保持一致。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瑞诗公司及重庆维碚提供的财务资助分别
进行展期的事项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旨在保障瑞诗公司及重
庆维碚各自运营、管理光大安石中心项目及重庆北碚项目所需的资
金,有利于上述项目持续稳定发展,借款利率对各方均公平合理,不
会对公司、瑞诗公司及重庆维碚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中关村项目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依投资”)系公司参与投
资的光控安石-中关村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关村私募基金”)
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持有、运营、管理北京中关村项目物业。中关村
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北京)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盛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安依投资下属的全
资子公司,主要持有、运营、管理北京中关村项目CDE区物业。
    截止本次公告日,中关村项目E区物业部分房产(建筑面积为
18,583.03平米)因涉及相关诉讼案件处于法院查封状态。为置换并
解封上述被查封房产,推进中关村项目D、E区融资和招商进度,改善
项目运营和资金状况,公司向安依投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
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年利率为8%。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安依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履行了公司
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旨在解封中关村项目E区被查封房产,保障该项目
融资、招商进度,有利于其持续稳定运作,借款利率对双方均公平合
理,不会对公司和安依投资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此后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乃蔚              张晓岚              连重权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