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 2022-028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
对本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
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0.5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以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本公司自 2017 年调整发展战略以来,加大了对不动产资管业务
的投入,本公司陆续对部分在管基金项目取得控制。目前合并范围内
的主要基金持有项目均为位于国内一线城市的大型商业、写字楼及综
合体。本公司对这些以长期持有、赚取租金或获得资本增值为目的的
资产,按照有关会计准则,以“投资性房地产”列示并计量。“投资
性房地产”科目在公司合并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成为公司
资产的首要组成部分。
目前,公司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后
续计量中,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
量,即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延续公司原有对工业厂房或住宅配
套商铺的处理方式,公司对于近年来取得控制的大型投资性房地产的
折旧年限设定为 20-30 年,净残值率设定为 4%。但是,随着新增投
资性房地产在公司总资产占比不断增加,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
—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
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要求,公司应定期对有关资产的使用
寿命、预计净残值率进行复核,以更好地反映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
按照国内新型大型建筑物的建造标准及使用情况分析,目前公司
采用的折旧年限估计及残值率低于相关物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同
时也低于市场同业对于资产寿命的估计年限。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对于使用寿命及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使
用寿命及预计净残值。因此,本公司对重要估计参数进行梳理、复核
和评估,并进行市场同业比较,拟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对公司近年来建
成或并表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寿命及预计净残值进行变更。根据相
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事项为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
类别 折旧方法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
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年 4%
土地使用权 年限平均法 按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
2、变更后采用的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
类别 折旧方法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
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40 年 4-10%
土地使用权 年限平均法 按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无需对本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
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如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预计增加公司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5 亿元(上述数
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以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情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