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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集团: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29  

						        证券代码:600623        证券简称:华谊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6
                  900909                  华谊 B 股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6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吴淞路 308 号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04,590,01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498,030,83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6,559,1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1.0573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0.7476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309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训峰先生主持,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3 人,董事王霞女士,独立董事段祺华先生、张逸
   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会主席高亢先生,监事张为民先生因工
   作原因未出席;
3、公司财务总监常达光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顾春林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1,498,030,83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股            4,841,181   73.8077 1,718,000 26.1923         0   0.0000

普通股合      1,502,872,019   99.8858 1,718,000    0.1142       0   0.0000

   计: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内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国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芳芳、王鑫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