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集团: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3-29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的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十届十七次
董事会上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 2,304,426,407.34 元;公司对
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717,022,095.46 元,担保总额为 3,021,448,502.80 元,占公
司期末净资产比例为 14.07%。
作为独立董事,今后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班子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
范公司担保行为,充分披露担保信息,严格控制担保比例,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 管一民
段祺华
李 垣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