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原名“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集团”或“上市公司”)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谊集团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了专项核查,特发表意见如下: 一、证券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情况 华谊集团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 准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21 号),并于 2015 年 11 月向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六家机构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 287,178,206 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733,316,678.0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所需费用共计人民币 48,533,116.00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84,783,562.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115648 号 验资报告予以鉴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入账 368,478.36 万元(包 含未支付的股权登记费、验资费 204.41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 5,439.70 万元, 累计支出募集资金总额 355,319.47 万元,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 18,598.59 万元(含 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余额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 1 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此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 用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等情况。 2015 年 12 月 17 日上市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 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之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较大差异。 2015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分别与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华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范本无较大差异。上市 公司及各方已按协议相关条款履行各方责任与义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期末余额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备注 (万元) 交通银行上海市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 310066661018800062936 264.82 分行 限公司 工商银行上海市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 1001262129203310143 93.87 外滩支行 限公司 工商银行上海市 上海华谊精细化工有 1001262129203310267 - 已销户 外滩支行 限公司 工商银行上海市 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 1001262129203310542 0.01 外滩支行 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市 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 310899991010003043740 - 已销户 分行 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市 上海华谊新材料有限 310066661018800064580 18,239.89 分行 公司 工商银行上海市 上海华谊新材料有限 1001262119888802285 - 外滩支行 公司 合计 18,598.59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上市公司截至 2021 年末募集资金结余 18,463.47 万元,本年度利息收入 298.33 万元,支出募集资金总额 163.21 万元,其中:上海化工区 32 万吨/年丙烯 酸及脂项目 87.15 万元,1,200 吨/年催化剂项目 76.01 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 0.05 2 万元,募集资金结余 18,598.59 万元(含利息收入)。因此,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入账 368,478.36 万元(包含未支付的股权登记费、 验资费 204.41 万元),利息收入 5,439.70 万元,支出募集资金总额 355,319.47 万元,募集资金结余 18,598.59 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上市公司已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2015 年 3 月 24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止,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共计人民币 71,965.2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截至2015年12月4日自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上海化工区32万吨/年丙烯酸及酯项目 344,379 200,000 41,612.14 1,200吨/年催化剂项目 23,962 23,962 3,690.09 华谊涂料增资项目 46,663 26,663 26,663.00 合计 415,004 250,625 71,965.2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 71,965.2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并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完成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 48,659.77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将募集资金 48,659.60 万元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3 《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并增加使用共计不超 过 80,659.6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将募集资金 80,659.6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共计不超过 7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将募集资金 73,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共计不超过 6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将募集资金 6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共计不超过 2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将募集资金 25,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共计不超过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 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将募集 资金 15,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市公司已将上述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 期限未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期无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上市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重大问题,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 存在违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海通证券对华谊集团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朱顺宇 徐莘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