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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集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23-04-04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2022 年度
 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674号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谊集团”)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华谊集团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
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鉴证报告第 1 页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
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华谊集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谊集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
反映了华谊集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华谊集团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以下无正文)




                         鉴证报告第 2 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鉴证报告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