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4-04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
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2022〕
13 号)和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 管一民
李 垣
龚晓航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