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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号百控股: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4-30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监管有关规定,现将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及变动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改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马勇、黄艳和曲列锋三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为马勇;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
事会选举由徐志翰、李川和蔡敏勇三位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其
中主任委员为徐志翰;后因蔡敏勇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经 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增补郭建民为独立董
事,董事会选举增补郭建民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目前公司审计委员会
由徐志翰、李川和郭建民三位独立董事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其中两次现场会
议,两次通讯方式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会议,
听取了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德勤)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中发
现问题的汇报,并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和要求,做好后
续收入确认及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等相关工作,履行好相关程序。
    2、2020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 2020 年
度第二次会议,听取德勤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总体情
况以及公司管理层有关预审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
    3、2020 年 4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2020 年度第
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9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以及聘请德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4、2020 年 12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度第四次会议,
德勤就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计划及预审工作进行汇报,了解年度审计
的工作安排和关键审计事项等事宜,并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规定和要求,做好后续收入确认及投资收益确认等相关工作,履行好
相关程序。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按照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条件要求对德勤进行
了充分审核,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德勤为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要求公司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和要求履行好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
程序。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和审计策略等汇报,并严格按照监
管部门的要求指出了审计重点关注的事项内容。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
的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后再次
听取年审会计师的汇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年审会计师和公
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
敦促公司方面尽快给予整改落实。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
报告,要求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应该严格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保证
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
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
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
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及报告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公司财
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加强汇报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加强沟通汇报,询
问公司相关情况,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内控管理等方面建言献策,认
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工作。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在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为更好的使管理层、
内部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与年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
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沟通工作,以求更
有效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
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
了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和协调的作用,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工作职责,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徐志翰、李川、郭建民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