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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号百控股: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1-05-12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号百控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
构包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股权激励计划的
监督机构为公司监事会;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执行部门包括:董
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战略投资部、审计部等。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
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并在其权限范围内可授权董事会处理股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2.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审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拟订和修订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办法或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批。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其执行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核确
定股权激励的授予日、根据解锁/生效安排和业绩条件审核股权激励
的解锁、生效和行权、审核已授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方案、审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等。其中,独立董
事负责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独立意见,就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拟定年度股权激励
计划和授予方案,负责审议已授出股权激励的解锁/生效条件,制订和
修订业绩考核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及权限范围内的其他
事项,并上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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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权激励计划监督机构

    监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负责监督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流程执行。

    2.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3.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
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4.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
件是否成就发表独立意见。

    (三)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机构

    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机构包括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
部、战略投资部、审计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董事会办公室

    (1)负责与资本市场、股东和媒体沟通和交流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情况。

    (2)负责向证券监管部门汇报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并根据
相关监管要求,撰写信息披露文件。

    (3)负责跟踪号百控股股票价格的市场波动情况,并提出股权
激励行权日建议。

    (4)负责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以及相关议案。

    2.人力资源部

    (1)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和授予方案,拟定授予范围、授予
数量、生效安排、生效业绩条件等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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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负责向国资委沟通和汇报股权激励计划和授予方案、生效
及行权情况等。

    (3)负责向董事会建议股权激励的授予日,并根据董事会决议
确定的授予日计算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4)负责统计对标公司的年度业绩指标实际达成值,分析和判
断授予业绩条件和解锁/生效业绩条件的满足情况。

    (5)负责汇总各子公司/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以及激励对象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6)负责审核激励对象授予资格、解锁/生效资格及解锁/生效
数量,负责组织签署授予文件。

    (7)负责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对已授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
数量的调整方案。

    (8)负责定期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汇报股权激励工作实施进度。

    (9)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事
项:组织实施股权激励的授予及行权;统计核算激励对象获授股权激
励的生效数量、失效数量、行权数量及收益;股权激励的台账管理,
记录和统计股权激励的授予、生效、变更、失效、行权情况;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文件的文字起草、文档资料的保存、与股权激励对象的日
常沟通答疑等。

     3.财务部

    (1)负责配合提供公司年度业绩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的相关数据,
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2)负责授予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有关已授出股权激励估值及
相关的账务处理。

    (3)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核算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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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负责股权激励收益的支付和相关账务处理。

    (5)负责协助开展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4.战略投资部

    负责解释、咨询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法律问题,审核、保存与管
理相关法律文件。

    5.审计部

    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监督内容主要包括股权
激励授予总量、个人授予数量、解锁/生效数量、激励收益是否超过
有关规定计算的数额等。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流程

    (一)股票期权授予流程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
公告、登记,主要程序如下:

    1.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确定授予日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
再次披露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
重要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的费用及对上市公司
业绩的影响。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4.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激励对象发送股票期权授予凭证(一式三
份),通知每位激励对象的被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和生效安
排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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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激励对象应按要求及时确认是否接受协议,并返还已签署的授
予协议。

    6.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意见。

    7.由董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予以确认后,再据此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提交有关文件,办理激励股份的授予登记,并建立激励对象股票
期权个人账户。

    8.董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对授予情况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9.人力资源部将授予情况向国有控股股东报告,由国有控股股东
报国资委备案。

    10.人力资源部向授予对象返还一份股票期权授予协议自留保存,
其余两份股票期权授予协议归档保存,并持续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据
进行台账管理。

    (二)股票期权生效流程

    1.在每个生效年度,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根据公司和对标企业
的年度业绩指标实际达成值,分析和判断股票期权生效业绩条件的满
足情况。

    2.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各单位/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以及所
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3.人力资源部根据股票期权的生效安排、生效业绩条件和业绩指
标实际达成值以及激励对象所属单位及本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算
股票期权的生效数量和失效数量,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股票期权的生效数量和失效数量,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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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董事会审议确定股票期权的生效数量和失效数量。

    6.人力资源部对股票期权生效数量和失效数量进行台账管理。

    7.人力资源部向激励对象通知股票期权生效数量和失效数量。

    (三)股票期权行权流程

    1.在股票期权生效前,人力资源部将通过电子邮件提示员工有关
股票期权的生效日期和生效数量。

    2.激励对象向董事会及人力资源部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
提出行权申请,确定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

    3.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生效条件经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初步确
认后,由董事会就股权就激励计划和实施方案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
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
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
见。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
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公告结束后由董事会
办公室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

    4.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据此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有关文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手续,并披露
行权结果公告。公告结束后激励对象应将行权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
给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

    5.激励对象行权收益经审计部核实、确认未超过监管上限条件下,
于股票期权行权后董事会办公室将全数行权股份过户到激励对象个
人证券账户。

    6.人力资源部核算股票期权行权收益,并对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
权数量、剩余已生效数量、本计划行权收益等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制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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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财务部根据行权日股价核算激励对象的行权收益以及个人所
得税,并完成激励收益的账务划拨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8.董事会办公室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票期权行权收益相关信息。

    9.人力资源部按国资委有关规定向国资委备案各期股票期权行
权情况。

    三、股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与股权激励生效

    1.对于号百控股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实际可行权期权数
量=个人当年度计划可行权期权数量×个人绩效系数。

    2.对于其他人员,需将子公司/部门考核作为可行权数量的调节
条件,个人实际可行权期权数量=个人当年度计划可行权期权数量×
所属子公司(或部门)业绩系数×个人绩效系数。其中所属子公司/部
门业绩系数=所属子公司/部门考核得分/100(业绩系数上限封顶值
1.0)。子公司/部门考核指标要承接公司层面关键指标考核要求,同
时体现本单位价值贡献、业务发展规划与特点。

    个人绩效系数与个人绩效考核等级紧密挂钩,绩效等级划分为 A
(优秀)、B(称职)、C(待改进)、D(不称职)四个等级,具体
对应关系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个人绩效系数

                 A                       1.0

                 B                       1.0

                 C                       0.75

                 D                        0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激励对象可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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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3.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3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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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上述第 4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5.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经营
业绩不实、国有资产流失、经营管理失职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纪的行
为,则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包括未生效的和已生效未行权的)全部失
效;已经行权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应当上交公司。

    四、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的。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
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5.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

    6.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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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统一
注销,已经行权的股票期权,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收益。董
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
收益。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
及由公司派出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
的程序进行;激励对象成为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
的人员,其获授的权益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已经
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在职务变更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完
毕,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因免职、公司裁员、退休、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而
离职的,其获授的权益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已经
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在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需在行权有
效期内)行使完毕,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3.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因股权
激励带来的收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
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
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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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激励对象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
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4.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权益达到可
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已经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在情况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完毕,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
公司注销。

    5.激励对象身故的,其获授的权益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
考核条件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
行使其已经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由公司注销。

    6.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五、股权激励内部控制程序

    (一)制度和流程控制程序

    1.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解释和修订机构。

    2.按职能设置各级专门机构负责专项事务。考核和资格审定等各
项重要事务由不同的部门负责,互相监督。

    (二)实施过程的控制

    通过培训、咨询和投诉机制,保证计划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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