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百控股: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04
证券代码:600640 证券简称:号百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39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1.7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1 名原激励对象因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
至公司公开披露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前存在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行为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相应取消拟授予权益合计
48.5 万份,其余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相符。
2.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
175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关于印发〈中央企
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
178 号)等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号百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符合前述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规定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
175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关于印发〈中央企
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
178 号)等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号百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
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3.7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1 名原激励对象因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
至公司公开披露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前存在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行为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相应取消拟授予权益合计
48.5 万份,其余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相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