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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脉: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600640               证券简称:新国脉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4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上海市

   江宁路 1207 号新国脉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55,226,1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9.778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鉴于目前上海疫情防控的情况及要求,公司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加视
频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
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安民先生因离任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经过全体与会董
事推举由董事、总经理陈之超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李安民、陈文俊、闫栋因公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王瑜因公请假;
     3、   公司董事候选人张伟、董事会秘书魏朝晖出席会议;
     4、   财务总监胡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选举张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55,172,591 99.9903                53,600    0.009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1         选举张伟先
           生 为 第 十 届 3,109,046 98.3052 53,600 1.6948                      0       0.0000
           董事会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已获表决通过。
2、根据现场与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游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
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