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业企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09-08-27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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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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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经理任投资评审
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二)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
报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
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后,向战
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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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
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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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