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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业企业:“09万业债”付息公告2010-09-08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0-019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万业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 年9 月

    17 日发行的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和“09 万业债”)将于2010 年9 月17 日支付自2009 年

    9 月17 日至2010 年9 月1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上海万业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09 万业债(代码:122023)。

    3、发行规模:人民币10 亿元。

    4、核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90 号。

    5、债券期限: 5 年。

    6、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7.3%。

    7、计息期限:2009 年9 月17 日至2014 年9 月16 日。

    8、起息日:自2009 年9 月17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

    每年的9 月1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2010 年至2014 年每年的9 月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2

    10、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 个交易日。

    11、兑付登记日:2014 年9 月17 日之前的6 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

    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12、本金支付日:2014 年9 月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3、信用级别: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2010 年4 月,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 年9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09 年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3%。每手“09 万业债”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

    为73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0 年9 月16 日。

    2、本次兑息日:2010 年9 月17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0 年9 月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3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

    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

    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

    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4

    (一)发行人: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光

    住 所: 上海市浦东大道720 号9 楼

    电 话: 021-50367718

    传 真: 021-50366858

    联 系 人: 吴云韶、范志燕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住 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电 话: 010-88086668

    传 真: 010-88087880

    联 系 人: 陈磊、马倬峻

    (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楼

    联 系 人: 徐瑛

    电 话: 021-68870114

    传 真: 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9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