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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业企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12-04-26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 2012-004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 2011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出席并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印中矿业拟向三林万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总价

值约3750万美元设备的议案》;

    因塔里阿布铁矿项目开发需要,公司间接控股 60%的印尼印中矿

业服务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林万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批次采购选矿设备、

采矿设备、总图运输设备等其它设备或材料,总价值约 3750 万美元。

该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予以回避。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三林万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三林万业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借款
                                       1
利率上浮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该交易为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在表决时已予以回避。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鉴于本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将满,根据《公司章程》需进行换届选

举。目前公司董事会已收到持有公司在外有表决权总数 50.54%的股

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林逢生先生等

出任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函》,提名

林逢生、程光、金永良、郑志南、林震森、蒋剑雄、张永岳、潘飞、

唐波九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永岳、潘飞、唐波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

明详见附件二)。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了公开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详见附件三)。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现任独立董事孙

铮、顾功耘、张永岳对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均表示同意。以上提名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二至四将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

路 1587 号八方大酒店 4 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21日(星期一)上午9: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587号八方大酒店4楼
                               2
                     第一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 在上海市

浦东新区张杨路 1587 号八方大酒店 4 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1 年

度股东大会。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2、   审议《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 201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审议《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   审议《关于续聘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上年度工作报

酬的预案》;

    8、   审议《关于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2 年度对外借款总额

   度的议案》;

    (1) 2012 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人民币 5 亿元;

    (2)2012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万业企业宝山新城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人民币 5 亿元;

                                3
    (3)2012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万企爱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人民币 4.6 亿元;

    (4)2012 年度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印尼印中矿业服务有限公

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人民币 5 亿元;

    9、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 审议《印中矿业拟向三林万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总价值

约 3750 万美元设备的议案》;

    11、 审议《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三林万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 亿

元借款的议案》;

    12、 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3、 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上述提案详见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七届十二次

监事会决议公告》、《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七届十三次监事

会决议公告》及本公告,披露于 2012 年 3 月 10 日及 4 月 27 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

网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2 年 5 月 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股东本人如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

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四)。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本次会议出席对象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

  持以下有效证件到指定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

  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8日16:30)

      (1)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代理人凭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

  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5月18日(星期五)9:30-16:30

      3、登记地点: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楼“维

  一软件”(近江苏路)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股东会议通知、股票帐户卡和身份证

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还应出示股东授权

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2、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大道 720 号 9 楼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120

     传   真:50366858

                              5
      电   话:50367718(直线)

      联 系 人:于良

      收 件 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十二次、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

     2、公司七届十二次、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27 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逢生先生简历

    林逢生先生,1949 年 10 月 25 日出生在印尼。1971 年从英国 Ewell county

Technical College 毕业后即加入三林集团帮助父亲林绍良先生工作,1984 年

开始任执行总裁,主持集团的全面工作。现在担任三林集团在印尼、香港、新加

坡、菲律宾、澳大利亚等地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局主席、董事,如担任香港第一

太平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等,并担任德国安联集团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三

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程光先生简历

    程光先生,中共党员,1958 年 8 月生,工学硕士、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

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

司总经理,武钢集团公司第一副总经理,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


                                   6
虹口区区长。现任三林集团中国区总裁、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总裁。



    金永良先生简历

    金永良先生,1948 年 2 月出生,毕业于香港岭南大学。1980 年加入印尼三

林集团,先后在其下属公司香港第一太平有限公司、中国太平发展有限公司任职。

曾经出任香港上市公司元昇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同时兼任多家公司

的董事。2002 年起出任上海中远三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经营部总

经理、董事副总裁等职;现任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郑志南先生简历

    郑志南先生,1968 年 11 月出生,Catholic University of Parahyangan 大

学会计学学士(优等)。曾任雅加达 PT Inti Salim Corpora 公司高级内部审计

员、雅加达 PT Indocement Tunggal Prakarsa 公司企业财务经理;现任三林集

团企业高级财务经理,同时也是雅加达 PT Indofood CBP Sukses Makmur 公司监

事会成员。

    林震森先生简历

    林震森先生,中共党员,1971 年 9 月出生,法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律师。

曾在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分行工作。2001 年加入三林集团,历任福建印福油脂工

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行政总监,上海中远三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办

公室常务副主任、主任,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兼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现任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兼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

    蒋剑雄先生简历

    蒋剑雄先生,1966 年 2 月出生,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4-2005 年在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部副经理

(主持工作)、计划财务部总监、副总经济师。2005 年进入三林集团中国总部


                                   7
工作,曾任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经营部总经理。现任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总经理。

    张永岳先生简历

    张永岳先生,1954 年 6 月生,1971 年参加工作,1982 年 1 月华东师大经济

专业毕业。曾任华东师范大学东方房地产学院院长、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副董事长、上海房屋销售公司董事长等。现任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东方房地产学院院长,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院长,中国房地产估

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上海市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房产经济学会副

会长。

    潘飞先生简历

    潘飞先生,1956 年 8 月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上海会计学会理

事,上海市成本研究会副会长。1983 年起在上海财经大学任教,1996 年 8 月至

1997 年 6 月公派至美国康乃狄克大学作访问学者。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副院长。

    唐波女士简历

    唐波女士,中共党员,1964 年 10 月出生,法学博士。研究领域涉及经济法、

商法。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兼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

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兼秘书长。




附件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张永岳先生、潘飞先生、

唐波女士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

面同意出任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

                                   8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万

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9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六、三位被提名人中潘飞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

计学专业教授及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20 日




                                  10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永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提名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万业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11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12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岳

                                        2012 年 4 月 20 日



    本人潘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提名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万业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13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及会计

学专业博士学位等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14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飞

                                          2012 年 4 月 20 日



       本人唐波,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提名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万业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15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16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波

                                             2012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万业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注:请委托人对各项议案
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如否受托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签发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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