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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业企业: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关联交易公告2013-07-16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 2013-012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名称释义:
1、公司:指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三林万业:指公司控股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银利公司:指公司持有 6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新加坡银利有限公司
4、春石公司:指公司持有 6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新加坡春石有限公司
5、印中矿业:指银利公司持有 90%股权、春石公司持有另 10%股权的
印尼印中矿业服务有限公司
6、众华沪银: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民生证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前次股权转让:指经 2010 年 8 月 18 日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2010 年 9 月 6 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截至 2011 年
7 月 8 日经国家有权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有权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三
林万业向公司转让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 60%股权事宜,转让总价为
人民币 593,654,600 元
9、元、万元、亿元:除特别注明外,皆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将持有的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 60%股权


                                       1
       转让给控股股东三林万业,转让价格为前次股权转让价格

       593,654,600 元,加上 30%的合理回报,合计 771,750,980 元。

       同时,公司拟将因按照股权比例支付塔岛项目前期开发建设

       资金 192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24,233,600 元)所形成的对银

       利公司、春石公司的债权一并转让给三林万业, 转让价格以

       1920 万美元在本次债权转让价款支付日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

       124,233,600 元两者孰高确定,再加上 124,233,600 元 30%

       的合理回报,合计至少 161,503,680 元。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与控股股东三林万业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以前次股权转让价格 593,654,600
元,加上 30%的合理回报,计 771,750,980 元转让银利公司、春石公
司各 60%股权;并以 1920 万美元在本次债权转让价款支付日折合的
人民币金额与 124,233,600 元两者孰高计,再加上 124,233,600 元
30%的合理回报,合计至少 161,503,680 元转让对上述两家公司的相
关债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向控股股东转让股权及相关债权,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故本次交易构成重
大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2
    为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的合法、合理和公允,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众华沪银对拟转让股权相关银利公司、春石
公司,印中矿业进行了审计,审计基准日为 2013 年 5 月 31 日。同时,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财务顾问资格的民生证券为本次股权及相关债
券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关联方介绍
    1、三林万业
    公司全称: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720 号 27-28 楼
    注册资本:222,336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
    经营范围:在国家鼓励和允许的范围内从事轻纺、机械、化工产
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肥除外)、农产品(粮食、棉花、植物油、
食糖、盐除外)、矿产品(氧化铝、铁矿石除外)的批发、进出口和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
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物业管理;在国家允
许的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凡涉及国家有关前臵审批管理
的,须按规定分别办理前臵审批后方可进行)。
    根据众华沪银沪众会字(2013)第 3629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三林万业账面资产总额 164 亿元、负债 103.43 亿元、
净资产 60.57 亿元、净利润 1.13 亿元。
    2、银利公司
    公司全称:新加坡银利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LVER GAIN PTE.LTD.
    公司地址:新加坡环形路 20A 号


                               3
    注册资本:新加坡币 10 元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

    根据众华沪银沪众会字(2013)第 480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银利公司账面资产总额 18729.69 万元、负债 18644.81

万元、净资产 84.88 万元,净利润为-666.89 元。
    3、春石公司
    公司全称:新加坡春石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PRING STONE PTE.LTD.
    公司地址:新加坡环形路 20A 号
    注册资本:新加坡币 10 元
    公司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

    根据众华沪银沪众会字(2013)第 4805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春石公司账面资产总额 2083.16 万元、负债 2079.52

万元、净资产 3.64 万元,净利润为-891.26 元。
    4、实际控制人
    公司和控股股东三林万业分别持有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 60%、
 40%股权。为此,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和三林万业
 的实际控制人林逢生先生。其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林逢生

 国籍                  印度尼西亚

 拥有的其他国家或地
                       新加坡
 区居留权

 最近 5 年内任职情况   三林集团执行总裁、PT Indofood Sukses Makmur Tbk


                                    4
                     首席执行官、第一太平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三林万
                     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东结构图如下:

                                       林逢生


                                              100%


                        Success Medal International Limited                      100%

                     65%


             香港万业集团有限公司                             Jaslene Limited




                    100%


         三林万业(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23.18%             48.78%                                28.04%


                           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50.54%

                                     40%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60%
                           40%

                                           新加坡春石有限公司              60%



                                                            新加坡银利有限公司
                                                10%                  90%

                                             印尼印中矿业服务有限公司



                                 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银利公司和春石公司各 60%
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 60%拟转让股权不
存在任何抵押、担保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公司向三林万业转
让的情况或事实。
    因银利公司持有印中矿业 90%股权、春石公司持有印中矿业 10%
股权,为此本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间接持有印中矿业 60%股权。印
中矿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印尼印中矿业服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T.SERVINDO JAYA UTAMA
    公司地址:印尼雅加达市 Wisma Indocement 15th floor J1 Jend
Sudirman Kav 70-71
    注册资本:印尼盾 5,985,000 万元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矿产品贸易及相关服务

    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会字(2013)第

4807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印中矿业资产总额为

19285.16 万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18780.98 万 元 , 净 资 产 额 为

504.18 万元,净利润-454.09 万元。

    印中矿业于 2009 年 10 月 25 日与阿迪达雅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
作运营协议》,对阿迪达雅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勘探许可的面积为 1802
公顷的金属铁矿石进行勘探与生产,并能够获得所生产出 90%产品,
即品位 58.5%的粗精矿。该项目位于印度尼西亚北马鲁古省苏拉县塔
里阿布地区,根据华东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印尼北马鲁古省塔
                                6
里阿布Ⅱ区铁矿勘探报告》,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该矿生产运
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铁矿石资源量为 3504.32 万吨,TFe 平均品位
48.35%。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8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三林万业收
购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 60%股权,并于 2011 年 7 月 8 日完成股权
变更,从而间接持有印中矿业 60%股权。目前,项目一直处于前期基
础设施建设中。

    (二)债权转让

    本次债权转让交易标的为公司因按照股权比例支付塔岛项目前
期开发建设资金 192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24,233,600 元)所形成的
对银利公司、春石公司的债权。

    三林万业在 2010 年 8 月签署关于向公司转让银利公司、春石公
司各 60%股权相关协议时承诺,在股权交割日前垫付塔岛铁矿项目所
需的前期开发建设资金。在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 60%股权交割完成
后,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向三林万业支付塔岛前期开发建设资金 192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24,233,600 元)。2011 年 12 月 1 日,三林万业
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银利公司享有的 1728 万美元及
其对春石公司享有的 192 万美元共计 1920 万美元债权转让给了公司。

    基于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银利公司及春石公司股权,
公司拟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三林万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合并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及其控
股的印中矿业财务报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上述三家
公司担保以及委托理财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股权转让


                               7
     2013 年 7 月 15 日,公司与三林万业签署了关于转让银利公司、
春石公司各 60%股权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 60%股权
     2、交易价格: 771,750,980 元
     3、定价方法:以前次股权转让价格 593,654,600 元加上 30%合
理回报确定。
    4、付款方式 :

     (1)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个 工 作 日 内 , 三 林 万 业 向 公 司 支 付 股 权 转 让 总 价 的 50% ( 即

385,875,490 元)作为预付款;
     (2)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项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且股权转让
已在标的公司所在地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三
林万业向公司支付余款(即股权转让总价的 50%,合 385,875,490 元);

     (3)双方同意力争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国家相关部门批

准,以及本次股权转让在标的公司所在地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若

前述事项未能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则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

剩余转让价款 385,875,490 元将按 7.2%的年利率计算利息补偿, 三

林万业需在支付剩余转让价款时一并向公司支付该等利息补偿。
     (二)债权转让
     公司同日与三林万业签署了关于转让银利公司、春石公司相关债
权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公司对银利公司享有的 1728 万美元债权、对春石
公司享有的 192 万美元债权
     2、交易价格:至少 161,503,680 元


                                     8
    3、定价方法:以 1920 万美元在本次债权转让价款支付日折合的
人民币金额与 124,233,600 元两者孰高计,再加上 124,233,600 元
30%的合理回报确定。
       4、付款方式 :
       (1)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三林万业向公司一次性支付标
的债权转让价款,该等转让价款金额以 1920 万美元在本次债权转让
价款支付日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 124,233,600 元两者孰高确定。
       (2)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三林万业向公司一次性支付
124,233,600 元 30%的金额,即 37,270,080 元作为合理回报。
       债权转让协议于以下日期中较早发生的日期生效:
        1)公司本次向三林万业转让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 60%股权经
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在银利公司、春石公司所在地办妥相关变更登
记手续之日;
        2)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0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
购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 60%股权的议案。2010 年 8 月 24 日,控股
股东三林万业出具了《关于塔里阿布铁矿相关事项的说明》,承诺塔
里阿布铁矿开发建设三年后不能达产,公司有权要求三林万业按本次
股权转让价格加上合理回报反向回购银利公司和春石公司各 60%股
权。

    2012 年上半年,出于保护本国矿业资源、提高矿产品附加值与

国内收入的目的,印尼政府各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限制金属原矿产

品出口的规定,含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关于通过加工提炼提高矿

产品附加值的 2012 年第 7 号令》、财政部《关于矿产品出口征税的

                                   9
2012 年第 75 号令》以及贸易部《关于矿产品出口标准价界定的 2012

年第 33 号令》等,规定自 2012 年 5 月 6 日开始,全面禁止包含铁矿

石在内的 14 种金属原矿出口;同时规定在该法令颁布之日时已经持

有生产经营准证和工作合同的矿业公司,在到 2014 年 1 月的过渡期

内,在满足矿权清洁、缴清所有税金以及在提出冶炼建设计划等前提

下必须申请特殊许可后方可出口原矿产品,但是出口时必须缴纳 20%

的出口税,且出口税须以印尼贸易部每月依据国际矿业市场价格制定

的参考价为基准,不允许矿业企业私自定价。同时,印尼政府还颁布

了《关于矿业外资股权减持的 2012 年第 24 号令》,要求在矿山开始

生产后 5-10 年内,外资企业持有印尼矿山的股份必须减持到 49%以

下。

    由于上述印尼政策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目前国际铁矿石价格的

不断走低和未来 3-5 年较为悲观的铁矿石市场预期,如果塔岛项目维

持目前的开发建设计划,其预期收益将受到严重影响,远低于三年前

的预测值;而且,依据上述政策,未来公司最终也将不得不出让印中

矿业的控制权。为此,公司与三林万业协商要求其回购银利公司和春

石公司各 60%股权,相关债权公司也一并转让给三林万业。转让完成

后,公司预计将至少收回现金 933,254,660 元。本次转让,公司不仅

可以收回前期投资,并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

状况,增强公司营运和后续发展能力。

    如果股权转让款和债权转让款均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支付完毕,

以公司 201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测算,本次股权和债权转让交易金


                               10
额为 93,325.47 万元,占公司 2012 年底净资产的比例为 37.32%;公

司通过本次股权和债权转让实现的税前收益为 21,536.65 万元,占公

司 2012 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142.10%。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第三次会议暨全体独立董事沟通

会于 2013 年 7 月 8 日召开,一致同意将公司拟要求控股股东三林万

业回购银利公司及春石公司各 60%股权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以纪要形式发表对该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鉴于印尼关于铁矿石出口的产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动,未来公

司将无法拥有对印中矿业的控制权;同时国际铁矿石价格持续下跌、

印尼出口关税增加,塔岛项目的盈利水平将很难达到 2010 年收购时

的预计水平。现公司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回购两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

有效防范政策风险,规避经营中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切实维护上市公

司股东的利益。

     2、公司在转让上述股权及相关债权时,应本着严谨、审慎的原

则确定转让价格,以保证回购价格公允、合理。在确定投资回报时,

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房地产行业近三年平均投资回报率、2009 年

发行公司债券的成本、2010 年发行信托的成本、公司近期银行贷款

利率,确保投资回报不低于同期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回报率和公司融资

成本。

    3、上述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公司可以收回前期投资,并可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增强公司营运和后续


                              11
发展能力。公司应进一步明确后续战略规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4、一致同意将公司提请控股股东三林万业回购银利公司及春石

公司各 60%股权及相关债权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因本次转让

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将同时出具关于该事项的事前审核意

见。

    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印尼相关矿业政策变动导致塔岛铁矿项目开发建设面临较大

的不确定性,加上近几年国际铁矿石价格不断走低,如果继续开发,
塔矿项目盈利前景将远不及预期。为有效规避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控股股东三林万业的承诺,同意公司提请其启动股权及相关债权

回购事宜,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

会在表决时关联董事林逢生、程光、金永良、郑志南、林震森、蒋剑
雄应予以回避,亦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3、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希望公司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回购价格的合理和公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临时会议,6 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3 名独立董事参加表决。会议

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新加坡银利公司、新加坡春石公

司各 6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
                                 12
在表决时关联董事林逢生、程光、金永良、郑志南、林震森、蒋剑雄

已予以回避,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银利公司、

春石公司和印中矿业进行了审计,聘请具备从事财务顾问资格的保荐

机构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保证了转让价格的公允、合理。

    3、本次转让价格是以前次转让价格为基准加上 30%的合理回报,

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兼顾了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另,本次交易尚需要报有权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有权商务主管部

门批准后生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作为公司聘请的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认为:

万业企业本次股权和债权转让是在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的,交易价格有效保护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万业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持续经营,未发现损害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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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银利公司、春石公司、
印中矿业的审计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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