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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业企业: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独立意见2013-07-16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独立意见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召开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三林万

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林万业”)转让新加坡

春石有限公司、新加坡银利有限公司各 6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万业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中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听取了相关工作人

员对该交易事项的详细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基于独立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

在表决时关联董事林逢生、程光、金永良、郑志南、林震森、蒋剑雄

已予以回避,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银利公司、

春石公司和印中矿业进行了审计,聘请具备从事财务顾问资格的保荐

机构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保证了转让价格的公允、合理。

    3、本次转让价格是以前次转让价格为基准加上 30%的合理回报,

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兼顾了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