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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业企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4-04-18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万业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

说明如下:

    1、2012年6月25日,经2012年6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

议通过,公司与上海华一银行在上海签署《连带责任担保书》,为全

资子公司上海万业企业宝山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宝山公

司”)向华一银行借款1.8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期限三年。截

止2013年底,宝山公司已逐笔归还借款共计10844.8万元,公司的相应

担保责任予以解除,实际担保额为7155.2万元。我们认为:宝山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且

公司对其持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2、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新增对外担保事

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155.2万元。

     我们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

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能够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失当担保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