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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业企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18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万业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中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

相关工作人员对该交易事项的详细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基于

独立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汇丽集团及其子公司在 2014 年度

拟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

    1)汇丽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公司与其之

间按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汇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

中的上下游企业,交易因购销而产生,属日常经营性行为。

    我们认为:上述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

益,公平合理。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中远销售策划公司在 2014 年度

拟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

    1)中远销售策划系公司控股股东三林万业控股 90%的子公司,

公司与其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远销售策划因房产项目销售代理产生

的交易,属日常经营性行为。

    上述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

    3、关于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宝山公司、上海万裕向金融机构

借款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我们认为:两家公司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其持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该额

度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我们将持续跟踪和监督,并发表相关独立

意见。

    4、关于提名林希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

    1)经认真审阅,林希腾先生不存在与《公司法》有关规定相悖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

法,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的条件。

    2)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观点,我们同意提名林希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

    5、关于公司董事会免去刘洁副总经理的职务,我们认为属于公

司正常的人事任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