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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业企业: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2015-03-27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万

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现就201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飞先生、张永岳先生

及董事林震森先生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以上。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潘飞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全体

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1、在编制和审议2013年度报告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于2014年1月6

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计机构关于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报告,并

最终确定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工作计划。

   2、审计委员会于2014年4月8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公司经营层

和审计机构的汇报,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2013年度内控

评价报告、及审计机构提交的201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及续聘审计

机构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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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计委员会于2014年8月13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4年上半年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自

聘任以来一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4

年度继续聘请众华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众华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费共计100万元,

其中财务审计费60万元,内控审计费4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

用情况相符。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

指导性意见。经审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体情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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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

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

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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