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业企业: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5-07-03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编号:临 2015-019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

    民币 0.142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

    0.135 元。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8 日

    除权(息)日:2015 年 7 月 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9 日

     一、通过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

     二、分配方案

     1、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6,158,748股为基


                                       1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预计支付

12,092.38万元,占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9%,

尚余未分配利润72,360.96万元转至下一年度。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

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25元。

    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

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

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



                              2
海分公司,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

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3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

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其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8 日

       2、除权(息)日:2015 年 7 月 9 日

       3、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5 年 7 月 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收市后,在

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8 日)登记在



                                  3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9 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2、控股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公司

自行发放。

    六、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0367718

       联系传真:021—5036685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720 号 9 楼

       邮政编码:20012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