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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业企业: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6-07-04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编号:临 2016-021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 元(含税)

 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 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按 10%的税

    负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2 元;对于其

    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所得税自

    行申报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7 日

 除 息 日:2016 年 7 月 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8 日

     一、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股东大会决议公


                                       1
告。

    二、分配方案

    1、分配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6,158,74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含税),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6449.27万元,占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50%,尚余未分配利润81,772.61万元转至下一年度。2015年度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7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

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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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

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72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

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0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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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8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7 日

    2、除 息 日:2016 年 7 月 8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7 月 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收市后,在

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7 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8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三

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六、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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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21—50367718

联系传真:021—5036685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720 号 9 楼

邮政编码:20012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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