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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业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2019-04-18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万
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
就2018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
成员总数的1/2以上。分别是独立董事曾庆生先生、张陆洋先生和董
事李勇军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曾庆生先生
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
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1、在编制和审议2017年度报告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于2017年12
月27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计机构关于2017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及
风险判断,并最终确定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
    2、审计委员会于2018年4月9日召开关于2017年年报工作第二次
会议,听取公司经营层和审计机构的汇报,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
务报告、2017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审计机构提交的2017年度审计工作
总结报告、续聘审计机构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
《公司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3、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内部
控制检查工作报告》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6000 万元借款额度
的议案》。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上海凯世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与
发展,同意公司一年内拟以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其提供 6000
万元借款额度,同时 Kingstone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和苏州
卓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确
保了公司资金的安全。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凯世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凯世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凯世通”)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临港凯世通半导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凯世通”)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贷款 5000
万元事项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临港凯世通名下位于浦东新区南汇
区县内境外 2 街坊 27/51 丘【土地面积 16506 平方米,沪(2017)浦
字不动产权第 099334 号】及地上在建工程(符合条件后转为现房抵押)。
同时,上海凯世通以其持有的临港凯世通 100%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本次贷款拟用于推进“先进离子注入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临港项目建
设。自然人陈炯、洪俊华将同时为本次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自聘
任以来一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众华事务所在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
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会计师独立审计的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鉴于此,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8年度继续聘请众华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众华事务所2017年度审计费共计103.6万
元,其中财务审计费63.6万元,内控审计费4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
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
指导性意见。经审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体情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
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
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
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