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中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临时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 Compart 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外延式发展,增厚对集 成电路装备行业覆盖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深化公司战略转型,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此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署于后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