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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7-07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23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5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12      -           2021/7/13          2021/7/13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23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7,300,468
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上海万业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5
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957,930,404 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
47,300,468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后共 910,629,936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股利 95,616,143.28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33%。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综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以 2021 年 7 月 12 日(股权登记日)
的 股 份 总 数 957,930,404 股 , 扣 除 公 司 目 前 回 购 专 户 的 股 份 余 额
47,300,468 股,即 910,629,9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上海万业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5 元(含
税),共计 95,616,143.28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
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
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
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 910,629,936 股为基数进行分配。公司本次仅进
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
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
金红利)÷总股本=(910,629,936×0.105)÷957,930,404≈0.0998 元/
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
派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998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12      -         2021/7/13       2021/7/1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
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105 元;待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
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45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
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 QFII 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4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 QFII、“沪港通”投资者)和法
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
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
币 0.10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0367718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