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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8-26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
司(本文中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
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且部分员工的份额解
锁条件已成就,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4]33号)等法律法规及《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和《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解锁条件成就事项。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杨征帆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因公司董事杨征帆先生目前已无法履行董事职责,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免去杨征帆先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
委员的职务。本次免去杨征帆先生董事职务事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
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署于后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JAY JIE CHEN(陈捷)




                            夏        雪




                         万      华   林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