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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9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
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义务。现就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JAY JIE CHEN(陈捷)先生、夏雪女士、万华林先
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JAY JIE CHEN(陈捷)先生,1960年出生,美国国籍,拥有境
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斯坦福大学材料物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1978-1982年就读于复旦大学物理系,获学士学位。曾任英特尔(Intel)
公 司 资 深 工 程 师 、 日 本 国 际 电 气 美 国 分 公 司 ( Kokusai Electric
American)区域总经理、美国霍克强生公司(Watkins-Johnson)市场
部主管。1997年至今任东电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上海
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夏雪女士,中共党员,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夏雪女士在证券市场监管、上市公
司治理、证券法律制度研究等方面,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
                                     1
践经验。曾任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证券交易所执
行经理,上海航运运价交易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至合律师事务
所高级合伙人,兼任科华生物(002022)、中国建材(3323.HK)独
立董事,上海虹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上海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万华林先生,中共党员,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万华林先生在公司治理与公司
财务等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研究成果。曾任华东理工大
学教师,香港中文大学制度与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香港中
文大学经济金融研究中心博士后、副研究员,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讲师、副教授、教授,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德精
密材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特聘教授、校党
委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鼎捷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西原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是财政
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市
“浦江学者”,曾获宝钢“优秀教师奖”、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育才奖”。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我
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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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
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22年度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0次董事
会专业委员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
                 本年应
                          亲自      出席专                 2021年
                 参加董                      委托   缺席
    姓名                  出席      业委员                 度股东
                 事会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大会
                   数
JAY JIE CHEN
                   7        7         8       0      0      是
  (陈捷)
    夏雪           7        7         4       0      0      是

   万华林          7        7         9       0      0      是

    2、投票表决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做到了会前
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严格遵照相关制
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一)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公司能够严格遵循中国证监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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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失当担保情形,有效地保
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2 元
(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57,930,404 股,扣除截至 2021 年度报告披露日回购
专户的股份余额 27,300,484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共 930,629,920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
分配股利 113,536,850.24 元(含税)。
    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累计分配利润 553,745,782.45
元,超过了现金分红政策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
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
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
策程序合法。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
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而且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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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审计团队,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富,勤
勉尽责,严谨敬业,在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
    公司本次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委托理财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预案》,公司拟在
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稳健型的
理财产品,即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的产品,资金使
用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2年度董事会召开前一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理财事宜。我们认为:公
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在保证流动性和
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投资理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五)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现有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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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建立的内控管理体系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
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可确保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
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 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引入国家级战略投资人增资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经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并对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结论的公允性发表独立
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5名非关
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
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没有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认购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二期(筹)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
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基金,除了
拥有LP投资人的相关权益外,可以通过基金平台开展外延并购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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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公司加速转型步伐;公司拟以人民币4亿元认购该基金构成重大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和风险转嫁关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时关联董事朱旭东先生、
李勇军先生、孟德庆先生已予以回避,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同时,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
信用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七)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且部分员工的份额解
锁条件已成就,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等法律法规及《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未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解锁条
件成就事项。
    2、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次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
份额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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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关于修订<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根据
此前公司披露并实施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预
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
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预
留份额分配事宜。
    (3)经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解锁条件成就
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4]33号)等法律法规及《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的解锁未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份
额解锁条件成就事项。
    (八) 关于任免董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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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杨征帆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
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
    1、因公司董事杨征帆先生已无法履行董事职责,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免去杨征帆先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战
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本次免去杨征帆先生董事职务事项及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九) 关于变更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本次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事项是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9
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十)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
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
员会,我们三人都分别担任了召集人和委员,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
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
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
及管理层的沟通,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JAY JIE CHEN(陈捷)、夏雪、万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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