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 2019-006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 4.16%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挂 牌转让参股公司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永丰纸业) 4.16%股权。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股权,目前尚不能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集中精力发展主业,公司拟以公开 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永丰纸业 4.16%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 有永丰纸业股权。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出具北方亚事评报字[2018]第 01-587 号报告,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永丰纸业总股本 54,048,100 股,净资产评估 价值为 38,061.00 万元,增值额为 28,157.25 万元,增值率为 284.31%。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 公司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4.16%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 于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 所持参股公司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4.16%股权。转让完成后,公 司不再持有永丰纸业股权。 1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股权,目前尚不能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 内。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持有永丰纸业股份 225 万股,持股比例为 4.16%,账面价值 584.075 万元,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出具的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永丰纸业每股净 资产 7.0421 元,按公司持有股份计算价值为 1584.47 万元,较账面价 值增加 1000.40 万元。 该项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他情况。 (二)标的公司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沐川县永福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韩晓春 注册资本:5404.81 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920765006X4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印刷用纸、书写用纸、技术配套用纸、生 活用纸(有效期至 2019 年 5 月 7 日)、纸浆;原材料林营造;木材、 竹片原料收购;废纸收购及利用;电力生产;出口本公司自产的纸及 纸制品;进口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 仪表及零配件(以上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和审批的,凭有效的前置 2 许可和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永丰纸业是四川规模最大的林浆纸产业集团,形成了乐山市沐川 县和泸州市叙永县 2 个生产基地,年制浆造纸能力约 60 万吨。 永丰纸业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出资比例(%) 1 沐川恒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4,300,000.00 26.46 2 深圳深蓉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8,479,185.00 46 15.69 3 沐川恒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058,415.00 14.91 4 沐川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3,900,000.00 7.22 5 成都京川宾馆 3,900,000.00 7.22 6 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900,000.00 7.22 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250,000.00 4.16 8 四川华川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0 3.70 9 尹持久 192,500.00 0.35 10 沐川县龙门溪矿业有限公司 100,000.00 0.18 11 个人股 6,968,000.00 12.89 合计 54,048,100.00 100.00 2.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7 年末(万元) 2018 年 6 月末(万元) 资产总额 305,883.58 322,480.19 负债总额 283,765.96 286,477.10 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640.62 9,903.74 所有者权益 22,117.62 36,003.09 2017 年 2018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50,372.54 137,013.43 利润总额 10,107.49 18,054.04 净利润 7,500.45 15,142.32 注:2017 年财务数据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审计出具中准川审字[2018]第 1-006 号审计报告;2018 年 6 月财 务数据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审计出具 的中天运(川)[2018]审字第 00177 号审计报告。 3.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事项:无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3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永丰纸业的股 权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分别了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 种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中天 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数据为基础,资产总额评 估价值 114,475.51 万元;负债总额评估价值 81,817.00 万元;净资产 评估价值 32,658.51 万元。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即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公 允价值为 38,061.00 万元。 (3)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及差值原因分析 本次评估中,收益法评估结果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 5,402.49 万元,差异率 16.54%。原因主要是: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企业股权转让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不仅仅体现的是实物资产的价值,同时与之相关的技术、 人员、客户渠道也将一并涵盖,收益法是把整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 体,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企业核心竞争力、客户关 系等协同产生的价值体现出来,并将被评估资产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 现,以计算评估对象的价值,体现了各项资产协同作用下收益预测的 思路。相对于收益法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价资产价值的角度和途径是 间接的,在进行整体价值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汇集后的综合获利 能力和综合价值效应。相比较而言,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具有更好的可 靠性和说服力,其不仅体现了单项资产的整体加和,也无形中体现出 各种不可确指资产的联合效应。 综上,对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的初步结论进行比较、分析,综合考 4 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 本次评估最终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即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为 38,061.00 万元,较评估 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9,903.75 万元增值 28,157.25 万元,增值率 284.31%。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所持有永丰纸业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产 业结构,有利于公司集中发展壮大电气水业务。 四、董事会授权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1. 以不低于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永丰 纸业股权,直至股权转让成功;2.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股 权转让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3.其他与本次股权转让、过户等有关 的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1.乐山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方亚事评报字[2018]第 01-587 号评估报告; 3.中天运(川)[2018]审字第 00177 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