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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年度简要报告1994-12-3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年度简要报告
说         明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的规定,公布经四川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核鉴证的一九九四年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并愿就报告之内容进行解释和承担一切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公司简况
    1. 公司法定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法定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嘉定北路46号
    3.  公司法人代表人:黄玉林
    4.  公司电话号码:(0833) 232160  
            传真号码:(0833) 232357   邮编:614000
    5.  公司为股东提供咨询服务的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嘉定北路46号
二、简化的财务报表及编制说明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金额单位:千元

    项     目         母公司    合并  
    流动资金来源                            
    本年净利润         16,257.74   16,257.74   
    加: 盈余公积转入数                      
    不减少流动资金      2,336.31    7,226.68   
      的费用和损失                          
    其他来源小计       44,004.02   44,034.31   
    流动资金来源合计   62,628.07   67,558.73   
    流动资金运用
    利润分配小计       24,259.81   24,259.81   
    其他运用小计       75,116.01   79,021.63   
    流动资金运用合计   99,375.82  103,281.44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36,747.75  -35,722.71  
     项目            母公司        合并     
    流动资产                             
    本年增加数                           
    货币资金           -30,282.54  -28,677.95   
    短期投资及           8,250.00    8,250.00   
    应收票据                             
    应收帐款净额及       8,069.62    7,788.06   
    预付货款                             
    存货净额              -504.62    -478.11   
    流动资产增加净额    -2,242.43   -2,404.15 
    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                   
    短期借款及应付票据   6,000.00    6,600.00 
    流动负债增加净额    34,505.32   33,318.56

(四)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1.  简化的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取自四川会计师事务所蔡任之、刘贵彬注册会计师的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审计报告川会师审字(95)086号。
    2.  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以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
    2.会计制度: 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非独立核算单位及控股子公司均统一实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3.会计报表:
    (1)公司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由公司统一核算并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期初数已含原夹江电力公司94年1月1日的期初数.
    (2) 对控股公司“峨边大堡电厂”采用合并报表的办法编制报表
    (3)长期投资占股50%以下的按成本法核算,占股51%以上的按权益法核算。
    4.会计计价基础: 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5.坏帐准备: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提取坏帐准备。
    6.存货:采用加权平均实际成本核算, 低值易耗品领用时一次摊销.
    7.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的原价, 规定使用年限,估计残值(原价的3%-5%)确定分类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年折旧率%  类别   年折旧率%
    生产经营房屋   2.37-9.5  配电设备         4.85
    生产经营建筑物   3.88      通讯设备         9.7 
    发电设备         4.85      检修测试设备     9.7 
    输电设备         2.77      检修维护设备     9.7 
    变电设备         4.85      生产管理工器具 16-9.7
                                运输设备        12.12  

    8.无形资产及摊销:公司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50 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9.税项:公司应纳税项适应税种税率:
    (1)增值税     17%
    (2)所得税     15%
    (3)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定计缴.
    10.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后,进行普通股分配。 
    3.  合并会计报表数据变动幅度超过30%的数据分析    (1)应收帐款: 增加713.88万元, 主要为冶炼工业用电大户所欠电费。
    (2)预付货款: 增加67.16万元,主要为购买电器材料。
    (3)其他应收款: 增加1046.1万元, 主要为应收天歌集团购买本公司所持蓉动力股权价款等。
    (4)待摊费用: 增加27.36万元,主要为期初存货进项税及子公司筹建期费用。
    (5)长期投资: 增加1738万元, 主要是增加对洪雅槽渔 滩电站等项目投资。
    (6)在建工程: 增加3161.9万元, 主要为投资新增变送电线路及电站工程。
    (7)短期借款: 增加660万元,主要是周转资金。
    (8)应付帐款: 增加1011万元, 主要为外购电款及设备款。
    (9)其他应付款: 增加880.9万元,主要为应付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大堡电厂股权款。
    (10)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年末余额3,227,500 元,为九五年内到期债券。
    (11)长期借款: 增加1413万元,主要用于基建。
    (12)少数股东权益: 减少41.86%, 系公司增购大堡电厂股权所至。
    (13)盈余公积: 增加324.65%,系提取93年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
三、财务指标分析

       项   目      94年实际完成   比93年度增长率% 93年实际完成   比92年度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        40,269,965.94            66.20  23,872,448.68            13.87
 净利润                16257740.97           -21.23  20,639,659.82           106.06
 资产总计           314,824,939.71            48.53 202,830,608.14            61.34
 股东权益           156,580,979.33             5.78 148,031,238.36            90.19
 股本收益率%(摊薄)          23.31                           31.98                 
             (平均)          23.91                           36.94                 
 每股净资产                   2.25                            2.29                 
 股东权益比率%              49.74                            2.98                 
 净资产收益率%              10.38                           13.94                 
    注:九四年度实行增值税,九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6,839,002.34元,已调整为同口径(不含税)收入
四、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股情况

    姓  名  职务          年末持股数     变化原因
  黄玉林   董事长            13,680             10送2
  刘虎廷  董事兼总经理      21,600             10送2
  计汉章  董事              24,000             10送2
  曾兴明  董事                 720             10送2
  于占河  董事                 240             10送2
  费朝丽  董事                 720             10送2
  袁国德  董事                 240             10送2
  于永川  董事                 480             10送2
  王培君  董事                   0
  马道本  董事                 480             10送2
  余先智  董事                 240             10送2
  刘开郁  董事                  0
  毛怀康  董事                  0
    魏晓天    董事兼副总经理        0
  董志坚  董事兼副总经理        0
    武宗达    董事             21,600             10送2
  徐正仪  董事兼副总会计师 21,600             10送2
  唐崇先  监事会主席       21,600             10送2
  朱均奎  副总经理         21,600             10送2

五、股本变化及股本结构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根据公司1994年4月9日股东大会(1993)年会通过的1993年度红利分派决议,公司1993年度(含92年)红利分配为向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 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每十股送红股2股,共送红股52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993年12月31日的6454万股增至6974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
(二)股本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股本类别    94年末 占总股本%  93年末 占总股本% 上市时 占总股本%
            股本情况            股本情况          股本情况
国家持股     1952.84  28.00    1952.84    30.26    1952.84   37.89 
法人持股     1901.16  27.26    1901.16    29.46    1901.16   36.89 
社会公众持股(A股)
             3120.00  44.74    2600.00    40.28    1300.00   25.22
外资股                           
股本合计     6974.00  100      6454.00    100     5154.00   100  

    注:截止1994年底,公司尚未流通股份为3824万股。
 (三)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年末持股数 占总股本数%
 1.国家股                              1952.84        28.00
 2.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48.16        22.20
 3.峨眉山盐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00        2.29 
 4.成都华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43
 5.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0.72
 6.乐山市碱厂                            20.00         0.29
 7.龚嘴水力发电总厂                      10.00         0.14
 8.乐山市高频焊管厂                       5.00         0.07
 9.川南林业局                             5.00         0.07
 10.四川高桥磷肥厂                        3.00         0.04
(四)年末股东户数4738户
六、子公司与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地址        主营业务 本公司所有权益%
 峨边大堡电厂     乐山市峨边县大堡镇 水力发电            61.81
 乐山金粟火电厂   乐山市五通桥金粟镇 火力发电            49.00
 五通给排水设备厂 乐山市五通桥区     机械加工            49.30
七、重要事项揭示
1.公司原投资“峨边彝族自治县大堡电厂600万股,占股26.49%。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届六次会议决议,94年公司出资1550万元购买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该公司股权800万股,公司共控股1400万股,占61.81%。公司控股后,大堡电厂全部发电上公司电网。
2.1994年主营业务收入计划完成3433.71万元,实际完成4027.0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7.28%;利润总额计划完成2400万元,实际完成了1843.91万元,完成了年度计划的76.83%;净利润计划完成2040.00万元,实际完成1625.77万元,完成年计划的79.69%。
3.经公司九四年十二月五日董事会决定,聘任魏晓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本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5.本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会计师事务所,94年更名为四川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注册地址无变更。
6.本公司董事会提议于1995年5月份召开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股东大会,有关大会召开的日期、地址、出席会议方式、内容等将在下星期公司公告中详尽披露。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