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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山电力:关于执行延长阶段性电价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07-15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20-02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延长阶段性电价支持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乐山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

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20〕281

号)。现将延长阶段性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电价调整政策具体情况
    2020 年 3 月,公司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灵

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

知》(川发改价格[2020]51 号)以及《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

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0〕

73 号)的文件精神,从 2020 年 2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实施了

阶段性电价调整。上述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临时公告《关于阶段性电价调整的

公告》(临 2020-009 号)。

    现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用电价格支持

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338 号)的精神,将川

发改价格[2020]73 号文件中“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市

场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含趸售)类别电

                                                                       1
价,以及四川电网未同价地区省属电网、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

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用电’类别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参与市场交易用户),

当月电费(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 95%结算”

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他相关要求与措施仍

按照川发改价格[2020]73 号文件执行。

    二、本次电价调整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因执行阶段性电价支持政策,减少电力

业务收入约 1043 万元。

    经初步测算,公司执行延长阶段性用电价格支持政策后,预计将

减少公司 2020 年下半年度电力业务收入约 1140 万元。该测算仅为初

步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延长阶段性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乐发改价

格〔2020〕281 号);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用电价格支持政策

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338 号)。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