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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3-2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
监督和审查的职责,完成了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部门的
沟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执
行情况和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等工作。现将 2020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 年 3 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全喜、
唐国琼、姜希猛和董事刘士财、康军 5 名同志组成,委员会召集人
由王全喜担任。鉴于王全喜先生离任,经公司 2021 年 1 月 27 日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独立董事唐国琼、姜希猛、何曙光和董事刘士财、康军 5 名同志
组成,并由独立董事唐国琼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主要就 2019 年年报及内控审计的过程和结果的审议
情况,2020 年年报审计的安排、预审情况,聘请 2020 年公司年报和
内控审计机构,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召开了相关会议,对相关事
宜进行了讨论和决定,形成了会议记录或决议。
    1. 2020 年 12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内控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第一次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协商确定公司 2020 年度内控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体工作安排等
事项。
    2.2021 年 1 月 27 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系统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与公司 2020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第二次沟
通会,就公司 2020 年年报及内控审计预审情况进行沟通。
    3.2021 年 3 月 23 日,在乐山金海棠大酒店五号楼 7 楼会议室,
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系统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初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与审计
委员会的沟通函—审计工作总结(2020 年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全面预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天运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形成了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的工作范围、认为将
会影响本年审计工作的关键因素以及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与预审计
划、预审结果等,提出疑问,督促其全面有效履行职责。
    2.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
专业胜任能力。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
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审
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继续提请股东大会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费用进行了审核,根据签订
的相关《委托业务约定书》,公司 2021 年支付审计机构 2020 年度财
务审计费用 86 万元,支付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2 万元,共计 118 万
元,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根据审计
工作需要,建议 2020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8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 32 万元,共计 118 万元,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认为
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
审计报告,重点关注了上一年度审计中发现的缺陷的整改情况,并
分析了解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公司针对内控制度在
实施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制
度缺失,及时建立新的制度,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效率,堵塞
管理漏洞。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内控制度建设长效机制,
依据经营管理实践,不断完善和优化内控制度体系,有效防范经营
管理风险,内部控制有效。
     (四)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无异议。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和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召开相关
会议,邀请相关管理层和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就审计工作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进行有效沟通,保证了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约
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
     (六)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新成立的审计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负
责拟定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试行)》并于
公司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
行性,同时督促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希望审计部在
以后的内部审计工作中以“强化审计监督,促进管理水平提高”作
为部门工作重点,按照公司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四、审计委员会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公司应持续关注环保政策和电力体制改革对公司电力业务经营
的影响和自来水业务因产能释放受限,造成扭亏难度加大,供水经
营可持续发展受制约的问题。公司要积极主动应对电力体制改革,
大力拓展综合能源服务市场;狠抓供水市场拓展,持续推进供水资
源整合,拓展污水处理业务,确保自来水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继续
推进公司内部改革,努力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坚持“以网为纲、
融合发展、打造平台型综合能源服务商”的战略,加快构建电力、
燃气、自来水、泛在物联网“四网”融合发展新格局,实现公司高
质量发展。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监督和审查职责,有
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切实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实情,加强分析研判,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职
能,更好地履行监督审查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合规、有效建议。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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