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44 公司简称:乐山电力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 年 3 月 25 日 1 第一节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7,613,621.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1,926,643.21元,2021年末累计未 分 配 利 润 为 -314,313,021.65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61,527,288.25 元 ,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695,240,405.64元,且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亏损,故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进行利润分配 。同时,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乐山电力 600644 *ST乐电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迅 王斌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 办公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北路46号 电话 08332445800 08332445800 电子信箱 600644@vip.163.com 600644@vip.163.com 2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1 年售电量在乐山市范围内占比 13.89%,比上年同期上升 0.92 个百分点。2021 年售气量 在乐山市范围内占比 9.05%,比上年同期降低 0.45 个百分点。2021 年售水量在乐山市范围内占比 42.01%,比上年同期上升 0.68 个百分点。 公司目前主要有电力、天然气、自来水、综合能源、宾馆等五大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和行业 情况如下: 1.电力业务:公司电力业务拥有水力发电站和独立的电力网络,主要通过自发电力销售和“购 销电力差价”获取收益,公司电网供电区域主要分布在乐山市和眉山市的部分区县,2021 年售电 量在乐山市范围内占比 13.89%,比上年同期上升 0.92 个百分点。 2.天然气业务:公司天然气业务通过“购销价差”和安装服务获取收益,天然气气源采购来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成都销售部,公司供气和安装服务区域主要 集中在乐山市市中区和五通桥区。 3.自来水业务:公司自来水业务通过生产自来水并直接向用户销售后收取用水费,扣除供水 成本后获取收益以及安装服务获取收益,供水和安装服务区域主要集中在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 区和沙湾区范围内。公司污水业务主要通过承接污水处理设施的施工及运营工作以获取利润。建 设期间通过向业主收取工程建安费的方式回收部分建设成本及产生利润;建成后由政府授予一定 年限的特许经营权,将生活污水处理成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水后排放,运营采取政府 可行性补贴或成本加成的方式获取收益。 4.综合能源业务:公司综合能源业务主要分为电力建安业务与综合能源业务两大板块,电力 建安业务主要以电力类施工获取利润;综合能源业务主要涉及售电业务、光伏运维业务、智慧代 维业务、基础资源商业化运营以及节能技术、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等,主要通过降低用户侧用能 成本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以获取利润。 5.宾馆业务:通过住宿、餐饮、会议经营等获取收益,主要为金海棠大酒店。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增减(%) 总资产 3,999,155,370.93 3,998,923,590.43 0.01 3,782,209,518.15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1,719,859,771.18 1,589,338,612.07 8.21 1,482,571,551.42 产 3 营业收入 2,571,148,042.20 2,291,204,881.07 12.22 2,223,199,937.34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117,613,621.56 102,535,347.58 14.71 89,234,940.80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107,561,593.52 66,886,467.10 60.81 55,992,775.62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476,572,365.25 408,424,506.68 16.69 281,509,330.77 额 加权平均净资 增加0.45个百分 7.12 6.67 6.18 产收益率(%) 点 基本每股收益 0.2184 0.1904 14.71 0.1657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2184 0.1904 14.71 0.1657 (元/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611,009,641.65 646,020,782.14 643,213,127.02 670,904,491.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243,109.70 46,554,159.66 88,557,857.02 -54,741,504.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5,320,082.32 46,136,296.17 86,705,474.55 -60,600,259.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53,844.77 131,221,767.63 165,814,601.50 202,589,840.89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3,047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3,6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4 持有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 有限 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 期末持股数 比例 售条 股东 (全称) 增减 量 (%) 件的 股份 性质 数量 股份 状态 数量 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 国有 0 103,608,320 19.24 0 无 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 天津中环资产管理有 国有 0 79,470,198 14.76 0 质押 39,730,000 限公司 法人 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 国有 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 0 79,470,198 14.76 0 无 法人 有限公司 国有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0 78,149,858 14.52 0 无 法人 境内 梁晓环 -20,000 2,848,700 0.53 0 无 自然 人 境内 王乐明 9,000 2,616,619 0.49 0 无 自然 人 境内 赵复生 239,900 2,163,283 0.40 0 无 自然 人 境内 上海晓光测绘工程技 非国 -8,800 1,615,500 0.30 0 无 术有限公司 有法 人 JPMORGAN CHASE 境外 BANK,NATIONAL 1,251,672 1,268,461 0.24 0 无 法人 ASSOCIATION 境内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非国 47,040 1,138,542 0.21 0 无 司 有法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中,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和国有股股 说明 东、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未知前十名流通股之间,以及前 十名流通股股东与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不适用 数量的说明 5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 年度,公司完成发电量 54194 万千瓦时,比去年 51114 万千瓦时增长 6.03%;完成售电量 375669 万千瓦时,比去年 300468 万千瓦时增长 25.03%;完成售气量 16614 万立方米,比去年 15500 万 立方米增长 7.19%;完成售水量 5454 万立方米,比去年 4630 万立方米增长 17.79%;电力综合线 损率 5.48%,同比下降 2.45 个百分点;天然气输差 2.12%,同比上升 0.64 个百分点;自来水综合 漏损率 13.83%,同比下降 0.08 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