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关于向华晨集团申请2.5亿元借款的公告2017-11-25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 2017-56 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华晨集团申请 2.5 亿元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内容:本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
申请借款人民币 2.5 亿元整,借款利率 5.3%,期限为最长不超过半年。
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交易影响:本次借款有助于公司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4、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曾于 2017 年 7 月向华晨集团借款 2 亿元,期限 1 年,借款
利率 4.3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 交易概述
为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华晨集团申请借款人民币 2.5 亿元整,
期限为最长不超过半年,借款利率 5.3%。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华晨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华晨集团为公司提供资金余额为 2.29 亿元。
二、 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 39 号
法定代表人:祁玉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8 亿元
主要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受托资产经营管理。
股权结构:华晨汽车集团直属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华晨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 22.93%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晨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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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借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借款额度:人民币 2.5 亿元整 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借款利率:5.3% 借款用途: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将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开展。
五、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亲自出席董事 11 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回避表
决董事以外的其余董事全票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鉴于华晨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祁玉民、池冶、张巍、叶正华、钱祖明先生予以回避。
此项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对
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
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所进行,定价方式公正、公平,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
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所进行,定价方式公正、公平;交易程序安排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本次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
述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程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
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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