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11-25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 2017—58 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拟向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
保额度,公司为集团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一、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因公司对外融资需要,公司拟向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
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额度。根据国资管理要求,控股股东华晨集团为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本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鉴于华晨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祁玉民、池冶、张巍、叶正华、钱祖明先生应在董事表决时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 39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8 亿元
法定代表人:祁玉民
主要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受托资产经营管理。
股权结构:华晨汽车集团直属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10.1.3 条
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三、 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反担保的形成原因是控股股东向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为此担保进行反担
保。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债项评级,以更低的成本获得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的持续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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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华晨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因
此公司对其反担保风险较小。
四、 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 11 名,亲自出席董事 11 名,5 名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
民先生主持,回避表决董事以外的其余董事全票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授权公司总裁
在上述反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提供
反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为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本次拟为控股股东提
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融资需要所进行,交易方式公正、公平;交易程序安排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本次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五、 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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