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关于解除《申华金融大厦合作改造合作运营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公告2017-12-26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 2017—66 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申华金融大厦合作改造合作运营合同》
及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公司曾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与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城股份”)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以共赢、互惠为目标,就汽车城项目策划、申华
金融大厦改造及运营、旅游地产项目运营、第三方支付、资本运作等领域开展全方位
的战略合作。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与易城股份签署了《申华金融大厦合作改造合
作运营合同》(简称“《主合同》”),双方拟对公司下属产业申华金融大厦进行合作改
造合作运营。(详见公告 2015-33、2016-45 号)
《主合同》实施过程中,公司与易城股份及其控股股东上海易城企业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统称 “易城方面”)就改造及运营事项进行了多次协商,并陆续签署《补充
协议》等文件(《主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合同》”)。易城方面屡次违反
《合同》约定,改造几无进展,竣工日期一再拖延,保底收益拖欠数额巨大。截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易城方面拖欠我司保底收益人民币 11,779,599.45 元、应付的阶
段性收益差额人民币 6,820,387.65 元及其他欠款人民币 78,807.50 元。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主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已成就且亦满足法律规定的
其他解除条件。公司拟向易城股份、上海易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要求解除《申华金融大厦合作改造合作运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并终止与之有
关的会议纪要等。
二、审议程序
2017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亲自出席董事 11 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
具体处理《解除合同通知》相关及后续事宜。
2017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正式向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易城企
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三、《解除合同通知》主要内容
就公司与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易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
《申华金融大厦合作改造合作运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因易城方面在履约过程中
严重违反约定,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已成就且亦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条件,
公司特决定解除《合同》,《合同》及与之有关的会议纪要于通知作出之日终止。
易城方面应当于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立即停止一切基于《合同》所开展的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招租、收取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对申华金融大厦的一切施工行
为等),并立即撤出派驻申华金融大厦的一切人员。同时,请易城方面务必于2017
年12月29日前(含当日)向公司支付拖欠的保底收益人民币11,779,599.45元、应付的
阶段性收益差额人民币6,820,387.65元及其他欠款人民币78,807.50元,并于2017年12
月29日前(含当日)按照公司要求配合办理相应的文件资料交接手续。因易城方面违
约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易城方面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易城方面的违约行为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本次公
司单方面向易城方面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已送达,且公司已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以
控制进一步的或有风险及损失。
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董事会决议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