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关于向华晨集团申请3亿元借款的公告2018-06-02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 2018-31 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华晨集团申请 3 亿元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1、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 3
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 4.3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亲自出席董事 11 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公司
全体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述议案。
3、华晨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次借款利率水平不
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公司对该笔借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
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及披露。
二、 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 39 号
法定代表人:祁玉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8 亿元
主要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受托资产经营管理。
股权控制关系: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华晨集团 80%股权,辽宁
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华晨集团 2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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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借款合同主要条款
1、 借款金额与期限: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期限一年;
2、 借款利率及利息计付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执行;
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末 20 日为付息日,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
3、 违约条款:如借款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资金出借方按照逾
期利率计收罚息,逾期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100%,罚息依据逾期金额和实际
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计算。自逾期之日起,借款方应当承担资金
出借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
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 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将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开展。
备查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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