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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华控股:独立董事意见2019-04-11  

						                                          申华控股独立董事意见(2019)第   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讨
论的下述议案进行了审议:

1、《关于追加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3、《关于 2019 年度为控股股东向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4、《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

   上述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相关人员汇报后,经充分讨论,我们就以上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 对《关于追加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我
们认为公司追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
需要而发生的,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
因此同意将该等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主体均为公司下
属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
高其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们认为该项预案是合理的,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对《关于 2019 年度为控股股东向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是根据
市场化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对《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有利于公司整
合债权债务关系,本次交易方式公平公正,程序合理合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独立董事:       签         名:



沈佳云           —————————




姚荣涛           —————————




张伏波           —————————




                   二 O 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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