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20-04-30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
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
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
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