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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华控股:申华控股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亏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 2021-05 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亏事项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6 亿
 元至-9 亿元之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6.4 亿元至
 -9.6 亿元之间。其中,日常经营性的亏损约 1 亿元,预计计提大额减值约 5.01 亿元,
 参股子公司大额投资损失约 0.78 亿元。主要原因是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涉及重整及
 房产项目未达预期计提大额减值所致。本次公告涉及 2020 年的财务数据均未经会
 计师审计,计提的资产减值金额均为初步评估结果,具体准确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
 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0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仍处于关键转折期,存在未来经营发展、资产处置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辽宁正国正处于重整或被申请实质合并重
 整阶段,其重整事项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1】0167 号,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业务及
职能部门共同开展相关工作,对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逐一复核和分析,回复如下:


    一、公司业绩预告显示,2020 年预计业绩亏损主要受房地产销售不如预期、汽
车板块自主品牌销售规模下降、资产减值等影响。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各因素对应
的具体影响金额,并进一步说明大额亏损的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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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公司预计本期业绩将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6 亿元
至-9 亿元之间。
    一、公司预计本期日常经营形成的亏损约 1 亿元。其中:
    1、宝马板块归母实现盈利 0.75 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涨幅达 114%;自
主品牌 4S 店归母亏损 0.15 亿元,本期销量同比减少 1700 余台,同比下降 45%,销
售收入减少 1.3 亿元,同比下降 41%,毛利减少约 0.16 亿元,同比下降 54%;
    2、风电新能源板块归母实现盈利 0.45 亿元,经营状况基本稳定;
    3、房产项目归母亏损 0.64 亿元,销售情况不如预期,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66%;
    4、公司总部及其他业务归母亏损 1.41 亿元,主要是融资费用及日常经营所需
产生的管理费用。
       二、本期公司预计计提大额减值约 5.01 亿元。其中:
       1、特殊计提的大额经营性应收款项信用减值约 2.61 亿元
       2020 年末,公司账面应收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
团”)体系内华晨国际汽贸(大连)有限公司 0.44 亿元、华晨专用车装备科技(大
连)有限公司 0.29 亿元、华晨集团 0.32 亿元,本年前期公司与上述客商日常经营均
正常开展,相关款项陆续回款,后期受到华晨集团重整影响,上述客商均被纳入华
晨集团重整范围,不再正常支付款项,上述款项可收回性很小,目前公司暂无法获
取重整债权偿付比例,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全额计提减值,预计发生信用减值
1.05 亿元。
       本期公司客户受疫情影响,经营状况恶化,大额应收账款逾期,预计发生信用
减值 1.36 亿元。
       本期公司涉及债权纠纷的应收款项,2020 年 11 月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书,判决公司败诉。公司后续已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尚未开庭,但出于
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上述款项做全额计提坏账处理,预计发生信用减值 0.2 亿
元。
       2、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约 2.4 亿元
       近两年,公司房产项目开发进展未达预期,公司每年均按会计准则要求,对房
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针对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均已计提减值。本期公司汽车城项
目开发基本停滞,2019 年末房产项目存量 9.56 亿元,2020 年末为 9.18 亿元,房产
项目销售规模同比下降 66%,去化缓慢。另公司湖南房车营地旅游项目本期受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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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及疫情持续影响,旅游业经营未达预期,当地政府与公司接洽,有意向回购。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及房产项目的现状,公司对上述房产项目加紧进行处
置,尽快回笼资金。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初步评估,汽车城项目预计发生资
产减值 1.67 亿元,湖南项目(包括房车营地旅游项目)发生资产减值 0.69 亿元。
      三、本期公司参股子公司大额投资损失约 0.78 亿元
      本期公司参股子公司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申
华”)账面应收融资租赁款项,其客户受疫情影响及华晨集团第四季度进入重整影
响,发生大额逾期,对陆金申华本期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股比折算,公司
预计发生投资损失 0.78 亿元。
      会计师回复:
      经获取公司预亏底稿明细和截止目前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公司 2020 年预计
业绩亏损系由房地产业务、汽车自主品牌零售业务、资产大额减值引起,公司对大
额亏损原因的说明未见明显不符。


      二、请公司分项列示本次各类资产减值的具体金额、依据、减值迹象出现时点
及计提金额的合理性,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并明确是否存在通过年末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不当盈余管
理的情形。
      公司回复:
1、     特殊应收款项坏账计提预计 2.61 亿元
(1) 对应华晨集团体系应收款项净额共计 1.05 亿元;
      截止 2020 年末,公司账面应收华晨国际汽贸(大连)有限公司 0.44 亿元,应
收华晨专用车装备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0.29 亿元,上述两家客户系公司国产汽车
品牌下级经销商,公司一直以来与其进行日常汽车整车销售业务,账面应收账款系
销售整车形成的经营性应收款项;截止 2020 年末,应收华晨集团 0.32 亿元,华晨
集团系公司国产汽车品牌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一直以来都与其存在汽车整车及配
件采购业务。账面应收款项主要是自主品牌 4S 店支付的入网保证金和采购预付款形
成的经营性应收款项。本年前期公司与上述企业日常业务往来正常,款项回收未见
异常。第四季度华晨集团进入重整,上述公司均被纳入重整范围,自此无法再正常
开展业务,支付款项,公司据此判断上述款项可收回性很小,且目前公司暂无法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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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重整债权偿付比例,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全额计提减值,预计发生信用减值
1.05 亿元。
(2) 应收公司客户款项净额 1.36 亿元
      公司应收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汽租”)相关款项净额
1.36 亿元,均系对其销售运营整车及日常维修保养形成的经营性应收款项。2018 年
公司转让华晨汽租股权时,考虑受让方的资金压力,双方就转让时存量经营性应收
款项签订还款协议。虽华晨汽租转让后财务状况恶化,账面资不抵债,但鉴于其以
前年度均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故公司判断相关应收款项未见明显减值迹象。截至
2020 年末华晨汽租未按照协议履行本期还款义务,年底发生应收款项逾期现象,公
司已多次进行催款,但截至回复日上述逾期债权无任何进展,故公司判断上述款项
可收回性极低,公司拟做全额坏账计提处理,预计发生信用减值 1.36 亿元。
(3) 其他有明显减值迹象的往来 0.2 亿元;
      2018 年公司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向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易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就相关债权提起诉讼,以前年度公司就上述诉讼纠纷咨询了
相关专业机构,判断该诉讼案件胜诉率较大,故公司判断该笔应收款项无明显减值
迹象。2020 年 11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公司败诉。
公司后续已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尚未开庭,但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上述款
项做全额计提坏账处理,预计发生信用减值 0.2 亿元。
2、     房产项目预计发生减值 2.4 亿元
  (1) 汽车城项目预计发生减值 1.67 亿元;
        近两年,公司汽车城项目开发进展未达预期,公司每年均按会计准则要求,
对房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2018 年,因汽车品牌入驻情况不及预期,公司判断出现
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部分资产发生资产减值 0.31 亿元;2019 年,因汽车城项目
自建部分建成后销售未能有明显进展,公司判断出现减值迹象,聘请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发生资产减值 0.42 亿元。本期受疫情持续影响,原计划
于 2020 年 11 月开业实现销售的 4S 店,至第四季度都未能顺利开工,后续具体何时
开工以及品牌方是否与公司继续合作尚未确定,另有 3 家已经入驻的品牌在合约未
到期的情况下单方面停止第四季度的租金支付,后续是否解约尚在洽谈中。目前公
司汽车城项目开发基本停滞,去化缓慢,综合上述实际情况,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的
调整以及疫情后续对汽车城项目经营的持续影响,公司对上述资产加紧进行处置,
快速回笼资金。鉴于上述情况,年末公司认为汽车城项目存在明显减值迹象,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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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
根据初步评估,预计发生减值 1.67 亿元;
      (2) 湖南房产项目预计发生减值 0.69 亿元;
        公司每年均按会计准则要求,对房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2019 年湖南古城旅
游项目销售收入下降明显,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当期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结合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发生减值 0.31 亿元。本期湖
南房产项目开发因受宏观环境和疫情影响,旅游业经营情况一直未有好转,当地政
府与公司接洽,拟做回购。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及房产项目的现状,公司
对上述房产项目加紧进行处置,快速回笼资金。2020 年 12 月公司与当地政府初步
达成回购意向,预计减值 0.69 亿元。
3、     陆金申华投资损失预计 0.78 亿元
        陆金申华为华晨集团及其体系内公司提供融资租赁借款,受疫情及华晨集团
第四季度进入重整影响,账面应收款项发生大额逾期,预计对陆金申华当期利润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谨慎性原则,按权益法核算,公司预计发生投资损失 0.78 亿
元。
        上述大额资产减值事项,公司均已按照相关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进行判断并
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通过年末计提大额资产
减值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资产减值主要由对华晨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应收款项减值 1.05 亿、对公司客户
华晨汽租应收款项减值 1.36 亿、其他有明显减值迹象的往来 0.2 亿元、开封汽车博
览园和渭南汽车博览园房地产减值 1.67 亿、湖南房地产旅游项目减值 0.69 亿以及陆
金申华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0.78 亿构成。
      对华晨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应收款项,我们获取了应收款项明细表、华晨集团
半年报、上市公司对华晨集团重整的公告以及相关媒体报道,上述款项系整车和零
配件购销业务产生,经初步核实,尚未见异常,公司对该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未
见明显不合理;对华晨汽租应收款项减值 1.36 亿,我们获取了应收款项明细表及华
晨汽租转让时签定的还款计划、华晨汽租 2018 年、2019 年按照还款计划回款的资
金流水,上述款项系整车销售和维修业务产生,经初步核实,尚未见异常,截止回
复日,华晨汽租未按照还款计划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款无果,公司对该款
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未见明显不合理。其他有明显减值迹象的往来 0.2 亿元,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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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公司应收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易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款项,
以前年度存在诉讼纠纷,我们每年针对此事项向相关专业机构发函,对方对于诉请
实现的可能性均回函给予了较为乐观的专业判断,未见明显减值迹象,本期我们获
取了公司败诉的法院一审判决书,公司对上述款项做全额计提坏账处理未见明显不
合理。《企业会计准则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通常应
当在金融工具逾期前确认该工具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企业必须付出不必要的
额外成本或努力才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逾期信息以外的单独或汇总的前瞻性信息
的,可以采用逾期信息来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目前华晨集团
进入重整、华晨汽租款项逾期均为本期发生,表明相应应收款项信用风险自初始确
认后显著增加,未见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明显
不符,未见公司通过此项大额资产减值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迹象。
    开封汽车博览园和渭南汽车博览园公司每年均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减值测试,
2018 年开始出现减值迹象,2018 年、2019 年分别计提减值 0.31 亿元、0.42 亿元,
2018 年减值是开封汽车博览园汽车品牌入驻情况不及预期引起,经减值测试计提,
2019 年减值是汽车城自建部分建成完成后销售未有明显进展,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本期预审期间我们进行了现场审计和实地观
察,受汽车行业不景气、疫情影响,2020 年两个汽车博览园均没有汽车品牌 4S 店
签约入驻,且开封汽车博览园立体 4S 店 3 个汽车品牌承租方搬离。公司聘请了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我们获取了评估初稿,并与评估师
关于评估假设、评估方法、关键参数进行了初步沟通,对其测算的减值金额未见明
显不合理。《企业会计准则 1 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
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
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第十六条规
定,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
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开封汽车博览园和渭南汽车博览园
大额资产减值主要系存货引起,评估初稿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
试,并考虑了公司持有存货的目的,未见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与《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明显不符,未见公司通过此项大额资产减值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不
当盈余管理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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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每年均按会计准则要求对房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房产旅游项目 2019 年开
始出现减值迹象,公司于 2019 年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当年销
售收入下降明显的湖南古城旅游项目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 0.31 亿
元,我们获取了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并对评估假设、评估方法、关键参数进行了
复核,计提的减值金额未见明显不合理。湖南房地产旅游项目本年减值 0.69 亿是由
于公司拟处置给当地政府引起,经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为去除杠杆、回笼资金,公
司拟将房地产旅游项目处置给当地政府,初步达成回购意向,对公司预计减值 0.69
亿未见明显不合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8 号-资产减值》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
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
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
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公司基于资产期后处置这一情况,参考期后
很可能达成的处置价格,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资产可收回
金额计提减值,未见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明显
不符,未见公司通过此项大额资产减值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迹象。
    陆金申华非本所审计,系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通过获取的陆金申华 2019 年审计报告,其账面存在应收华晨集团及其下属子公
司、华晨汽租的大额融资租赁款项,公司本期计提大额投资损失未见明显不合理,
未见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明显不符,未见公司
通过此项大额资产减值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迹象。


    三、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对以上亏损及同比业绩重大变动进行警示及
说明。请公司结合近期生产经营情况、第四季度亏损原因等,说明相关信息披露前
后是否一致,前期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三季度累计归母净利
润为-0.35 亿元。公司本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第四季度业绩重大变动主要是由于大
额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造成。剔除上述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后,第四季度经营亏损
较前三季度平均有所增加,系年末年度性费用的计提造成。2020 年公司第三季度报
告未对以上亏损进行警示及说明,主要因前三季度经营情况平稳,宝马销售业务出
现增长势头,公司原计划在第四季度通过继续扩大宝马销售业务以及处置与主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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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优质资产等措施扭转经营亏损局面。2020 年 11 月,华晨集团进入重整,受此影
响,公司相关举措未全部达成。
    公司曾相继于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 月陆续发布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
集团被申请/裁定重整,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辽宁正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正
国”)被申请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详见 2020-44、45 号,2021-01 号公告),公告
中均对股东的重整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进行了风险提示。
      综上,第四季度华晨集团进入重整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不可控,公司已及时就
该事项进行了相关披露。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前后一致,前期相关风险提示充分。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6 亿元至
-9 亿元之间,较 2019 年度增加亏损幅度 140%至 260%之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6.4 亿元至-9.6 亿元之间,较 2019 年度增加亏损幅
度 120 % 至 230% 之间,较往年增亏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已连续两年出现大额亏损。请公司说明连续亏损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补充披露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及应对措施,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连续两年出现大额亏损对公司正常经营影响有限,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公司 2019 年亏损约 2.5 亿元,其中由于房产业务亏损、融资费用过高造成经营
性亏损约 1.5 亿元,各类减值计提约 1 亿元。2020 年预计亏损 6 至 9 亿元,其中经
营性亏损约 1 亿元。公司连续两年出现大额亏损,主要是由于对低效、无效资产计
提减值引起,扣除减值计提因素影响后,公司主营业务有所好转。
    2019 年末,公司制定收缩业务战线,回笼资金,做大做强存续优质资产的战
略。2020 年,公司按照既定战略,立足宝马汽销,提高申华晨宝和申华金融大厦等
优质资产的运营水平。同时,着手剥离非主业资产和低效、无效资产,加速资金回
流,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此战略下,公司已采取以下措施:
    1、聚焦主业,深耕宝马品牌销售,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公司下属全资
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晨宝”)拥有 17 家宝马品牌
4S 店及运营网点,是公司主要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来源。公司通过深耕宝马品牌销
售,增布新网点,加派专业人员,提高管理水平等举措,开源节流,不断提升影响
力。申华晨宝自 2018 年至 2020 年销量收入持续增长,年销售收入从 49 亿元上涨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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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亿元。2019 年申华晨宝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 0.67 亿元,2020 年实现净利润 1.27
亿元。
    2、提高自持物业的出租率,确保申华金融大厦资产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
自持申华金融大厦建筑面积约 3.6 万平方米,近两年,公司对申华金融大厦进行了
设备更新、装修升级和租户结构性调整,不断优化和提升申华金融大厦的运营服务
水准,提高出租率,实现高质量运营。申华金融大厦出租率自 2019 年 67%增长至
2020 年 84%,增幅 17%。
    3、积极申报、催讨应收款项,尽可能减少对造成公司的损失。针对华晨集团体
系应收款项向重整管理人积极申报债权;针对应收公司客户款项,向欠款方发函或
主动沟通,催要欠款。针对易城案一审败诉,公司更换诉讼服务律师,积极上诉,
力争二审胜诉。
    4、积极推动相关资产处置工作。公司已就风电资产及其他拟处置资产开展审
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积极寻求意向受让方。目前,公司董事会已批准并授权公司
对风电相关资产进行挂牌转让。同时,公司亦在加紧推进湖南房产项目所在地政府
回购事项以及其他房产项目的处置工作。
      为继续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继续加强宝马品牌销售服务能力,保持申华晨宝销售规模及利润水平持续
稳定增长。2021 年,申华晨宝拟通过市场差异化服务、提高售后服务台次及客户粘
性,大力开拓新能源车业务等措施保持销售收入及利润水平稳定增长,预计 2021 年
申华晨宝销售收入将在 2020 年基础上上涨约 6%,达到 65 亿元。
      2、继续提高自持物业的出租率。公司将继续提高申华金融大厦的服务能力,
增加车位对外时租业务,继续优化租户结构,预计 2021 年出租率将达到 95%,增幅
10%,基本达到满租。
      3、继续积极推动相关资产处置工作,回笼资金,其中通过处置风电项目股权
 及分红款即可回笼资金超过 6 亿元。同时,积极协调合作金融机构,确保续贷规模
 稳定,公司资金链安全。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公司资产负债率 68%,金融机构融
 资敞口为 24.12 亿元,其中抵押类贷款 19.35 亿元,占融资总额 80.22%。2021 年
 公司共有 11.72 亿元贷款到期,其中抵押类贷款 8.47 亿元,续贷可能性较高。考虑
 到上述资产处置回笼的资金,除偿还部分贷款外,满足日常经营资金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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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司仍处于关键转折期,存在未来经营发展、资产处置不及预期的风
 险;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辽宁正国正处于重整或被申请实质合
 并重整阶段,其重整事项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产生一定影响。本次公
 告涉及 2020 年的财务数据均未经会计师审计,计提的资产减值金额均为初步评估
 结果,具体准确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0 年年报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6 日




附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申华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众会字(2021)第
006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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