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众华会计师对公司问询函回复2021-02-06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业绩预亏事项问询之回复
众会字(2021)第 0060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下达了《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
亏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1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会计师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与财务会计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回复如下:
背景:
2021 年 1 月 29 日,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华控股”)提交披露公告称,
预计 2020 年度业绩将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6 亿元至-9 亿元之间。此前,
申华控股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503.10 万元,与本
次披露预亏金额相差较大。
1. 问询函第 1 问
1) 问询内容
公司业绩预告显示,2020 年预计业绩亏损主要受房地产销售不如预期、汽车板块自主
品牌销售规模下降、资产减值等影响。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各因素对应的具体影响金额,并
进一步说明大额亏损的具体原因。
2) 会计师回复
经获取公司预亏底稿明细和截止目前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公司 2020 年预计业绩亏
损系由房地产业务、汽车自主品牌零售业务、资产大额减值引起,公司对大额亏损原因的说
明未见明显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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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询函第 2 问
1) 问询内容
请公司分项列示本次各类资产减值的具体金额、依据、减值迹象出现时点及计提金额的
合理性,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明确是否存在
通过年末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2) 会计师回复
资产减值主要由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应
收款项减值 1.05 亿、对公司客户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华晨汽租”)应收款项
减值 1.36 亿、其他有明显减值迹象的往来 0.2 亿元、开封汽车博览园和渭南汽车博览园房
地产减值 1.67 亿、湖南房地产旅游项目减值 0.69 亿以及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
司(简称“陆金申华”)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0.78 亿构成。
对华晨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应收款项,我们获取了应收款项明细表、华晨集团半年报、
上市公司对华晨集团重整的公告以及相关媒体报道,上述款项系整车和零配件购销业务产生,
经初步核实,尚未见异常,公司对该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未见明显不合理;对华晨汽租应
收款项减值 1.36 亿,我们获取了应收款项明细表及华晨汽租转让时签定的还款计划、华晨
汽租 2018 年、2019 年按照还款计划回款的资金流水,上述款项系整车销售和维修业务产生,
经初步核实,尚未见异常,截止回复日,华晨汽租未按照还款计划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经多
次催款无果,公司对该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未见明显不合理。其他有明显减值迹象的往来
0.2 亿元,主要系公司应收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易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
款项,以前年度存在诉讼纠纷,我们每年针对此事项向相关专业机构发函,对方对于诉请实
现的可能性均回函给予了较为乐观的专业判断,未见明显减值迹象,本期我们获取了公司败
诉的法院一审判决书,公司对上述款项做全额计提坏账处理未见明显不合理。《企业会计准
则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通常应当在金融工具逾期前确认该工
具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企业必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才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
的逾期信息以外的单独或汇总的前瞻性信息的,可以采用逾期信息来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
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目前华晨集团进入重整、华晨汽租款项逾期均为本期发生,表明相应应
收款项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显著增加,未见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明显不符,未见公司通过此项大额资产减值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
迹象。
开封汽车博览园和渭南汽车博览园公司每年均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减值测试,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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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出现减值迹象,2018 年、2019 年分别计提减值 0.31 亿元、0.42 亿元,2018 年减值是
开封汽车博览园汽车品牌入驻情况不及预期引起,经减值测试计提,2019 年减值是汽车城
自建部分建成完成后销售未有明显进展,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
估确定。本期预审期间我们进行了现场审计和实地观察,受汽车行业不景气、疫情影响,2020
年两个汽车博览园均没有汽车品牌 4S 店签约入驻,且开封汽车博览园立体 4S 店 3 个汽车品
牌承租方搬离。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我们获取了
评估初稿,并与评估师关于评估假设、评估方法、关键参数进行了初步沟通,对其测算的减
值金额未见明显不合理。《企业会计准则 1 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
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
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
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
响等因素。开封汽车博览园和渭南汽车博览园大额资产减值主要系存货引起,评估初稿是按
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考虑了公司持有存货的目的,未见相关会计估计
判断和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明显不符,未见公司通过此项大额资产减值对当
期财务报表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迹象。
公司每年均按会计准则要求对房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房产旅游项目 2019 年开始出现
减值迹象,公司于 2019 年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当年销售收入下降明
显的湖南古城旅游项目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 0.31 亿元,我们获取了评估
报告、评估说明,并对评估假设、评估方法、关键参数进行了复核,计提的减值金额未见明
显不合理。湖南房地产旅游项目本年减值 0.69 亿是由于公司拟处置给当地政府引起,经向
公司管理层了解,为去除杠杆、回笼资金,公司拟将房地产旅游项目处置给当地政府,初步
达成回购意向,对公司预计减值 0.69 亿未见明显不合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8 号-资产减
值》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
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
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
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公司基于资产期后处置这一情况,参考期后很可
能达成的处置价格,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资产可收回金额计提减值,
未见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明显不符,未见公司通过此项
大额资产减值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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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金申华非本所审计,系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获
取的陆金申华 2019 年审计报告,其账面存在应收华晨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华晨汽租的大
额融资租赁款项,公司本期计提大额投资损失未见明显不合理,未见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
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明显不符,未见公司通过此项大额资产减值对当期财务报
表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迹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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