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对外担保专项独立意见2021-03-31
申华控股独立董事意见(2021)第 号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的精神,我们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以
及执行《通知》相关规定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经自查发现一笔子公司为沈阳广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金额为 1.59 亿元的
违规对外担保,该笔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笔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
华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存入一笔 1.59 亿元的定期存款,以此为沈阳广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银
行开具的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自查发现后,公司立即就该情况进行了上报及披露,及时联系相
关方清偿银行借款,于报告期内将子公司的担保责任及风险全部解除。本次违规担保未对公司造成
经济上的实质损失,子公司正常获得银行期间存款利息收益 1,476,204 元。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 6,254.95 元,其中为子公司陕西申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担保逾期金额为 1,689.47 万元,担保到期日为 2020 年 9 月 20 日;为原子公司上海华晨汽车租
赁有限公司担保逾期总额为 4,565.48 万元,担保到期日至 2020 年 7 月全部到期(公司于 2018 年末
将华晨租赁转让给关联方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转让协议约定了金杯汽销将为公司向华
晨租赁的存续担保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债务违规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的其他担保均
按《公司章程》等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91,399.88 万元,全
部为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与 2019 年年底相比减少 4.16%,主要是由于公司
及子公司偿还融资借款金额较大所致。
公司在执行对外担保事项中能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相应的审查、决策和风险控制程序,
认真履行披露义务,有效防范风险。我们要求公司管理层在下一年度继续落实《通知》精神,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