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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华控股:申华控股独立董事意见2021-06-05  

                                                                    申华控股独立董事意见(2021)第   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在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经充分讨论,我们就上述
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我们认为第一大股东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推荐李景伟、沈毅、都波共三人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李
卓、高倚云、金永利共三人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被提名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中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
能力。

    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的《关于
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修订部分条款的相
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主体均为公
司下属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
利于提高其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们认为该项预案是合理的,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签字页)
独立董事:   签         名:




沈佳云       —————————




张伏波       —————————




朱震宇       —————————




                              二〇二一年 六 月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