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独立董事意见(2021)第 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 在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经充分讨论,我们就以 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在上述议案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司高管任职 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独立董事: 签 名: 金永利 ————————— 李卓 ————————— 高倚云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