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独立董事意见(2021)第 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讨论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在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经充分讨论,我们就 以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在上述议案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司高管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独立董事: 签 名: 李卓 ————————— 高倚云 ————————— 金永利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