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申华控股:申华控股关于股东华晨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公告2021-12-03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 2021-43 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华晨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申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华晨
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 日。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直接及通过辽宁正国投资有限公司、
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46,365,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目前华晨集团与辽宁正国正处于合并重整阶段,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曾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收到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正国”)发来的《告知函》,《告
知函》载明,2021 年 1 月 26 日,辽宁正国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
院”)送达的(2020)辽 01 破 21-3 号《通知书》,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等 12 家企业采用
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

    2021 年 3 月 3 日,辽宁正国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0)辽 01 破 21-1 号《民事裁
定书》和(2020)辽 01 破 21-3 号《决定书》,沈阳中院于 2021 年 3 月 3 日裁定受理华
晨集团管理人对辽宁正国的重整申请,并对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等 12 家企业适用实质合
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
并重整管理人。(详见 2021-01、06 号公告)

    2021 年 9 月 3 日 , 华 晨 集 团 管 理 人 于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http://pccz.court.gov.cn)发布公告及附件。公告内容为,经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申请,




                                          1
沈阳中院裁定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附件为(2020)辽 01 破 21-3 号民事裁定书。

    一、关于华晨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情况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辽宁正国发来的《告知函》。《告知函》载明,2021
年 12 月 1 日,辽宁正国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辽 01 破 21-4 号,
裁定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 日。



   二、 相关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直接及通过辽宁正国、辽宁华晟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46,365,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其
中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21,673,266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4.86%,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1%。目前华晨集团与辽宁正国正处于合并重整阶段,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
定性,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2、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应收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款项合计 1.35 亿元,主要
形成原因为日常汽车购销。其中,316.3 万元为公司向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采购整
车用于正常开展零售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其余 1.32 亿元历年形成的应收款项公司已于
2020 年底全部计提减值,并对合并重整的 12 家企业的应收款项向沈阳中院进行了债权申
报,相关债权能否完全受偿存在不确定性。2021 年以来,公司与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除
雷诺金杯外)不存在业务及资金往来。公司对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仅有一项,
为历年公司为原子公司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华晨租赁”)提供的存续担
保 4,565.48 万元(公司于 2018 年 9 月将华晨租赁转让给关联方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简称“金杯汽销”),转让协议约定了金杯汽销将为公司向华晨租赁的存续担
保提供反担保。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
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三、备查文件
1、辽宁正国出具的《告知函》。
2、《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辽 01 破 21-4 号。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