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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华控股:申华控股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3-31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全年的工作由两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完成。两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审计委员会由时任独立董事沈佳云先生、时任独立董事张
伏波先生、时任董事李晓航先生 3 位董事会成员组成,由沈佳云先生担任主任委
员,以上委员任期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止。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金永利、独立董事高倚云和董事
沈毅组成,并由具备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金永利担任主任委员。以上委员任期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二、     工作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及现场会议方式共召开工
作会议 3 次,全体成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会议的召开时间和会议内容为:

    1、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公司《2020 年
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与外部审计师沟通 2020 年年报审计的审计计划、审计范
围、审计时间安排、重要事项的审计方法等事项。

    2、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当面沟
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主要事项,审阅 2020 年度初审财务报表。

    3、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了《2020 年年
度报告》(财务报表部分)、《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存货跌价、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的议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审及内控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追
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
督和评估。2020 年年报审计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以及重要事项等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交换了
意见,并对审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了跟进。审计结束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提供的审计业务具
有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如实发表了审计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
事会出具了书面评价报告,建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未经审计和经初审的财务报告,详
细询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其他关注的事项,
仔细分析并审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外部
审计结束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审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关注外部审计
机构对于重要事项的认定,以及是否有重大审计调整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
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
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报经审计的年
度财务报告。

(三)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内控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工作。审计内控部在检查监督的基础上,完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持续关注公司内控管
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和执行的有效性,对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工作范围、
主要业务和事项,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和内部控制自评结果进行审核。此外,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按时向公司董
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四)评判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核查认为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会计政策合理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
职守、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切实有效的履行了工作职责,对公司建立并
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金永利 ________________




  高倚云 ________________




  沈   毅 _________________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