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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达地产:关于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18-075 号




     关于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的实施不会导致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达地产”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批准,目前双方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时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豁免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的要约收购义
务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收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信达”)的通知,中国信达及其全资子公司信达投资
已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信达拟将其持有的全部信达地产
796,570,892 股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 27.93%)
协议转让给信达投资。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财政部审批,目前双方
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前,中国信达持有信达地产 796,570,892
股股份(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 27.93%);信达投资直接持有信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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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 774,518,291 股股份,通过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南建信”)间接持有信达地产 10,369,100 股股份,信达投资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信达地产 784,887,391 股股份(占信达
地产总股本的 27.52%)。2018 年 9 月 28 日,中国信达与信达投资
签署《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托
管协议》,中国信达将所持信达地产 796,570,892 股股份(占信达地
产总股本的 27.93%)除收益权、处分权、认股权之外的权利全部委
托给信达投资管理。2018 年 11 月 1 日,信达投资收到了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豁免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4 号),核准豁免信达投资
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截至本公告日,信达投资持有信达地产的表
决权比例合计为 55.45%。
    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后,中国信达将不再直接持有信达地产的
股份;信达投资将直接持有信达地产 1,571,089,183 股股份(占信达
地产总股本的 55.09%),通过海南建信间接持有信达地产 10,369,100
股股份(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 0.36%),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
有信达地产 1,581,458,283 股股份,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 55.45%。
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后,信达投资成为信达地产的第一大股东,信
达地产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子艾

注册资本     3,816,453.5147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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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

             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

             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

             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

             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
经营范围
             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

             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9-04-19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巨山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对外投资;商业地产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资

             产重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3
               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0-08-01


    三、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限售流通股不受发行完成后 36 个月不

得转让的限制

    本次中国信达拟协议转让的信达地产 796,570,892 股股份均为
限售流通股。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4 号》的规定,“适用
《收购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及《重组办
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时 ,在控制关系清晰明确,易于判断的情况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上
述规定限制转让的范围”。

    因本次协议转让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因此不受发行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
制,但信达投资应遵守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的承诺。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一)信达投资是中国信达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信达将其持有的
全部信达地产的股权协议转让给信达投资,信达地产的实际控制人未
发生变化,信达地产仍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二)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公司国有股东持股数量未发生变
化。
    (三)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主营业务
不会发生变化,对公司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
性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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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一)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财政部批准。
    (二)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信
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并在
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信达投资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本次协议
转让。
    (三)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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