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关于“16信地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19-002 号
债券代码:136251 债券简称:16 信地 01
关于“16 信地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3.80%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5.30%
●调整后起息日:2019 年 3 月 1 日
根据《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本公司
有权决定是否在本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信地 01,债券代码:136251,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 150bp,即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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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6 信地 01”,代码“136251”。
4、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 25 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0%;在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
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
不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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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 月 11 日、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
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决定。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11、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1 日。
13、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
的 3 月 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1 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
15、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
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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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发行时,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2018 年
3 月 5 日,中诚信证评上调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至 AA+,上调本期
债券的信用等级至 AA+。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票面年利率为 3.8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150 个基点,
即票面利率为 5.30%,并在本期债券后 2 年(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丁晓杰
联系人:刘忠斌、王琦
电话:010-82190959
传真:010-82190974
2、牵头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洋、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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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10-83326909、83326807
传 真:010-83326948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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