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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达地产:关于“16信地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19-006 号
债券代码:136251         债券简称:16 信地 01




      关于“16 信地 01”公司债券回售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7

     ●回售简称:信 01 回售

     ●回售价格:100 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 月 11 日、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3 月 1 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调整为 5.30%



     特别提示:

    1、根据《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本公

司有权决定是否在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1
(第一期)(债券简称:16 信地 01,债券代码:136251,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上调 150bp,即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5.30%。

   2、根据《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6 信地 01”投资

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

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3 月 1 日)即为

回售支付日。

   3、“16 信地 01”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登记期

(2019 年 1 月 11 日、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对

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 信地 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

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

回售选择权。

    4、本次回售等同于“16 信地 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3 月 1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6 信

地 01”债券,请“16 信地 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本公告仅对“16 信地 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

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6 信地 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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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6 信地

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6 信地 01”债券第 3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3 月 1 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6 信地 01”,代码“136251”。

    4、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 25 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0%;在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

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

不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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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

    9、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 月 11 日、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

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决定。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11、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1 日。

    13、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

的 3 月 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1 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

                                                               4
    15、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

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发行时,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2018 年

3 月 5 日,中诚信证评上调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至 AA+,上调本期

债券的信用等级至 AA+。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票面年利率为 3.8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150 个基点,

即票面利率为 5.30%,并在本期债券后 2 年(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07

    2、回售简称:信 01 回售

    3、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 月 11 日、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5
年 1 月 15 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

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

利息)的价格卖出“16 信地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

“16 信地 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3 月 1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期

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3.80%。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38.00 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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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

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

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

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16 信地 01”在回售登记期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一经确认

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六、回售价格

    根据《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

    七、本次回售的登记期

    2019 年 1 月 11 日、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 信地 01”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1 月 11 日、

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

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00907,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

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

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

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 信地 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

债券申报回售。“16 信地 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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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 信地 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

付息日(2019 年 3 月 1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发布本次回售公告
      2019年1月5日
                             发布本期债券调整票面利率的公告

      2019年1月8日           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1月9日           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1月10日           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1月11日、2019年1
                             本次回售申报日
 月14日至2019年1月15日

     2019年1月17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付息日/回售资金发放日,对有效申报回
      2019年3月1日
                             售的本期债券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6 信地 01”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3 月 1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6 信地

01”债券。请“16 信地 01”债券持有人慎重做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6 信地 01”

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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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

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

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

公司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

企业所得税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本

公司, 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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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自行缴纳。

     十二、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丁晓杰

     联系人:刘忠斌、王琦

     电话:010-82190959

     传真:010-82190974

     2、牵头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洋、夏雪

     电 话:010-83326909、83326807

     传 真:010-83326948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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