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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达地产: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16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19-009 号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布实施《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 年 10 月 26 日施行)。根据监管要求,并

     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内容予以修改。

          另,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对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成

     员人数条款进行调整,即公司董事会成员将由 9 名董事变更为 11 名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为 4 人。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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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2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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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3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一百一十条 ……                      第一百一十条 ……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4   人的影响。                             人的影响。
                                               上市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
                                           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
                                           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
                                           益。
5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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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策公司重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
    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
6                                          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董事
                                           会决策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
                                           见。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         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
    时,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时,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传真等通讯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传真等通讯
    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 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
    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 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
    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 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
7   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电 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电
    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 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
    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 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
    的董事人数。                           的董事人数。
                                                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
                                           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
                                           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
                                           当予以采纳,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
                                           况。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
    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 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
8   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董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设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专
    立专门委员会。                           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审计、提   考核、内控五个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
    名、薪酬与考核、内控五个专门委员会。专   相应的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9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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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四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         第一百四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是:                                 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施;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及其实施;
10   沟通;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沟通;
         (五)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          第一百四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是:                                 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11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       (二)广泛搜寻、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
     员的人选;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
     审查并提出建议。                         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四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是:                         的主要职责是:
12       (一)研究董事与总经理人员考核的标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
     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一百五十四条 ……                    第一百五十四条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13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风险总监、人力总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风险总监、人力总
     监、技术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监、技术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应当
                                            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
序
         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十四条 暂缓表决                      第二十四条 暂缓表决
         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         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
     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
     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     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
14   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   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
     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当予以釆纳,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     况。
     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
                                              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4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19-009 号




     除以上修改外,其它条款不变。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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