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信达地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1-08-28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1 年 8 月 27 日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实现公司价值
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
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
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
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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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
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
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
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
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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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
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第七条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媒体发布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信息披露
的信息。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前款规定的网站和媒
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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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八条 公司将尽可能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
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
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
答复。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
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
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
公司网站。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
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
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
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
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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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
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
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
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
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
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
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
共形象;
(四)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
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
及时进行披露;
(五)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资
料;
(六)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七)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的方式回答投资者
的咨询;
(八)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
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九)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
和相关 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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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
董事会后批准实施;
(十一)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
司的其他部门、分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
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
性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
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是
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生产、产品、技术、生产流程、
管理、 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多个方面;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
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
受能力;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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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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