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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达地产:信达地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1-08-28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1 年 8 月 27 日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实现公司价值

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

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

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

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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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

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

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

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

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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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

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第七条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媒体发布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信息披露

的信息。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前款规定的网站和媒

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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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八条 公司将尽可能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

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

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

答复。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

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

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

公司网站。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

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

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

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

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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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

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

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

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

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

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

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

共形象;

    (四)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

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

及时进行披露;

    (五)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资

料;

    (六)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七)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的方式回答投资者

的咨询;

    (八)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

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九)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

和相关 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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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

董事会后批准实施;

    (十一)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

司的其他部门、分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

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

性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

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是

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生产、产品、技术、生产流程、

管理、 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多个方面;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

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

受能力;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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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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